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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的情况汇报

大丰人大政府信息网·(2012/9/1 9:07:35)·执法检查

——2012年8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上

 

大丰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同志们: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自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红十字会坚持依法兴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责,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00年我市204国道沿线救护站点建设,得到省红十字会肯定并向全省推广,2005年我会被盐城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2006年我市被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评为“全省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示范市”,2007年被国家民政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 2008年被省红十字会表彰为“抗洪救灾先进集体”,2011年获得“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优秀奖”,被盐城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盐城市红十字会联合表彰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我市15所学校被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教育红会评为“先进集体”,6所学校被盐城市红十字会评为“红十字示范学校”,1所学校被省红十字会评为“红十字示范学校”。 市红十字会连续10年在盐城市红十字会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获一等奖和特色工作奖,中国红十字会派总报记者亲临大丰,对我会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2011年12月13日《中国红十字报》头版以“强基础 创特色 抓规范 求长效”为标题,大篇幅刊登了江苏省大丰市红十字会工作纪实,向全国推广了大丰的做法。

贯彻《红十字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人大关心推动,红十字会努力工作,红十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宣传《红十字会法》力度不断加大,红十字精神逐步深入人心。

学习宣传有声有色。《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后,我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提供了政策保障。我会结合每年“5·8”世界红十字日、“6·14”无偿献血日、9月份世界急救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积极举办和参与大型广场宣传纪念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红十字会法》,印发《红十字会法》宣传资料1.6万份;全市有0.5万人参加了总会举办的《红十字会法》知识竞赛,市红十字会获组织奖;许多基层红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法宣传活动;全市培训《红十字会法》宣传骨干200余人,通过这批骨干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举办国际人道法培训班6期3000多人次参加培训,为在全市进一步开展传播工作培养了骨干。我会还结合会议、活动、救灾、救助等工作,大力宣传红十字精神,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2004年8月1日,《江苏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施行,我市制定方案、多措并举、积极宣传,开展了专题学习讨论,在实际工作中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政府落实措施扎实。市人民政府1995年8月专门发文,对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盐城市政府和盐城军分区专门发布了“关于停止非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通告”,为红十字会干部执法检查、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和保证。市政府2000年10月对全市贯彻《红十字会法》进行了专门检查。去年8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成功召开了大丰市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市委倪书记亲自担任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并作了重要讲话。今年市人代会专门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各镇人民政府也有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具体措施。

(二)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

坚持依法建会。按照《红十字会法》规定和中央编委、中组部关于红十字会机构改革的精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5年12月发文,将市红十字会由卫生局代管改为由市政府领导联系的独立的社会团体。市红十字会2011年8月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实现了组织体制进一步完善。目前,市政府有一名领导分管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市政府发文、召开会议、布置工作都有红十字会。市委安排一名正科职、一名副科职干部到红十字会工作,并从红十字会机关中层干部中提拔一名副科职干部,组成了驻会三人领导班子,新建了党支部。今年6月市编办发文明确市红十字会为正科级建制,群团管理,财务单列,相关的改革工作基本到位。全市现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117个,会员7.47万人。我们每年都按期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红十字会重大事项。市红十字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市政府协调支持市红十字会改扩建334.5平方米集办公、仓储、培训于一体的办公场所,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今年我们按省、市红十字会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意见》,正抓紧筹备,计划最近召开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10月底前实现“两区”、各镇(街道)、医院、学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全覆盖,做到组织健全、关系明确、管理分级、指导有力、工作有效。

坚持依法治会。按照《红十字会法》和盐城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我们坚持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进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抓手,每年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优。平时注重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救灾款物筹集、储存、发放制度,完善报灾、申请、救助和后续工作机制。对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把救助款物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坚持公开、透明办会。全市各基层红会按市红会的统一要求,加强对会员和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建立红十字会工作台账,提高了红十字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三)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红十字会业务工作

各级政府支持红十字会履行职责,各级红会主动参与社会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救助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突出贡献,树立起新时期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

一是大力开展救灾、救助、送温暖活动。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加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不断攀升,灾民和弱势群体的救助任务繁重,各级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舟曲泥石流灾区和台湾莫拉克台风受灾地区捐款391万元,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2005年1月为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募捐近10万元,全部通过上级红十字会转往受灾国,体现了国际主义精神。2006年6月新丰仁北村遭受龙卷风袭击,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察看、上报灾情,深入灾区慰问救灾,向省、市红十字会争取援助款15万元,与新丰镇联合创建了“仁北村博爱小区”。每逢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红十字会都主动当好各级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孤、寡、老、残、麻风病人、灾民、特困户、下岗困难职工的心坎上,每年都有40余万元的款物发放到弱势群体手中。同时我们还深入开展了“博爱助医”、“金秋助学”、“博爱送万家”等系列活动。今年,为了适应我市提升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需求,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台,我们及时与卫生局领导沟通,赢得市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依托第三人民医院的房产、设备、技术资源,与第三人民医院合作,共同创建了大丰市红十字会门诊,常年有计划、分期分批免费组织全市低保线以下的困难市民和群众进行健康体检,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对体检中发现有病情的人员开展诊疗服务、提出医疗建议。今年5月,我们针对大中镇老坝村远离市区、地处偏僻、医疗条件差、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老坝村新办公楼落成之际,联合江苏怡卡莲纺织品有限公司投资3.6万元,创建了大丰市老坝村红十字卫生服务站,做到了设施一流、服务一流、标志明显、作用明显,对低保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坚持定期巡诊,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局党建工作示范点——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事务所,创建了大丰市红十字会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人员中发展红十字志愿者,为全市低保线以下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红十字法律援助中心致力于对全市困难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帮助他们解决困惑、忧虑和矛盾。我们的做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得到了司法局党组的大力支持和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专门发文决定在全市开展“博爱万人捐”活动,号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出5月8日一天的工资收入,增加市红十字会救助金,期望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备灾救助基金筹集的长效机制,并通过多年的积累,使红十字救助金逐步达到基本满足特困救助的社会需求。

二是大力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公益活动。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近几年来,我们狠抓了204国道沿线3个红十字应急救护站点建设。今年,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达了2012年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任务,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我会必须在9月底之前完成1万人培训任务,目前培训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社会反响较好。同时积极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活动,确保完成省定采样任务,通过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市已有1068人份的血样资料进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供患者检索配对,其中45人进入再动员、20人进入高分辨、3人进入体检阶段。红十字会与卫生部门一道,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也取得了突出成绩,目前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三是大力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加大了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化程度,成立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总会和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划》,积极创建红十字示范学校,目前,我市已有22所学校被省、市各级红十字会评为“红十字示范学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红十字青少年演讲比赛、书画竞赛、与贫困生手拉手以及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活动,增强了青少年的红十字意识,为红十字事业培养了后备力量,我们还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冠名为红十字博爱学校,每年从博爱救助金中拿出1万元支持学校购买教学设备,拿出17万元支持教育红会救助全市贫困学生和因病致困的教职员工。红十字精神已经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人心。

二、贯彻《红十字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贯彻《红十字会法》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按照《红十字会法》、《江苏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红十字会的社会知晓率不高,社会参与面不广。由于多年来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不大、筹资渠道不宽、基金基数较小、救助能力较弱。社会上许多人甚至一些部门和乡镇的领导及多数企业的负责人对红十字会工作还不够了解,除江苏怡卡莲纺织品有限公司外,市区和各镇辖区的各类私营老板和企业家到目前为止对红十字会博爱救助基金还没有一分钱捐款,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与社会的实际需求差距很大。二是红十字会的编制人员较少,工作力不从心。我会现有编制5人,其中1人借调到卫生局工作,实际在编4人,除了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拆迁任务、挂钩服务企业、进村入户、机关+农村联建党支部等配合中心的工作,还要努力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在盐城市争先进位,加之红十字会工作今年首次列入盐城、大丰两级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新增项目钢性指标较高,由于人手少、任务重,一些职能工作的开展存在力所不及的状况。这两个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遗留和机制体制上难以避免的因素,也与我们工作欠缺有关,急需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三、认真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 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

针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使红十字会工作在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当前实际,下一步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红十字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10月接见出席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积极作用,努力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红十字事业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一项投入少、回报多、见效快,人民拥护欢迎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市红十字会建会二十四年来,用于救灾、救助、送温暖款物近300万元,募捐款物对外援助400余万元。灾民和贫困群众在感受到红十字会温暖的同时,也同样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我市的实践证明,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提升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水平,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大丰,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努力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红十字会实现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我市按照《红十字会法》对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要求,已经基本理顺了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区域、内容、范围、质量、效果、层面的放大提升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备灾救灾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促进备灾救灾工作快捷高效、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根据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参照周边有关县(市、区)的做法,努力赢得市人大领导的关心、支持,特向市政府领导申请成立大丰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挂“大丰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服务中心”牌子),为隶属大丰市红十字会管理的股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定编制3人,设主任1名,主要承担市红十字会应急救灾物资的保障;负责与上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的对接和协调;招募、培训从事救灾备灾工作的志愿者;负责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对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公安干警、电工、导游、工厂安全员、学校班主任、体育和保健老师、机关公务员、服务行业的急救员等特殊岗位人群进行应急救护培训,及204国道沿线刘、白、草3个救护站点建设,以完善全市应急体系。帮助乡镇及街道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新会员,改善会员队伍结构,动员红十字会员在服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大力开展红十字会各项业务工作。新时期红十字会的工作面越来越广,工作量越来越大,红十字事业的前景越来越广阔。当前,我市红十字会要继续抓好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博爱万人捐、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红十字青少年等重点工作。同时,要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和创新服务平台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动员社会更多的干部群众和爱心人士参与红十字事业,使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得到红十字会的救助,把红十字会办成一个实实在在的履行人道主义职能的社会救助团体及各级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更好地服务政府的中心工作,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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