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渔业法》的情况汇报
作者:高永福 文章来源: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 点击数:5073 更新时间:2010/4/27 16:34:09

—在2010年4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上

市滩涂海洋与渔业局   高永福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注重强化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高效渔业,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大力推进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了渔业经济“蛋糕”。至2009年底,全市海淡水养殖面积达65.5万亩,实现了渔业总产量14.6万吨,总产值22.16亿元,实现了渔业增加值8.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来自渔业的部分达到了649元,比上年增收80元。渔业生产工作连续多年在盐城市行业评比中名列第一,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受到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表彰。主要做法有

(一)坚持依法治渔,营造了良好的渔业生产环境。

新的《渔业法》自2004年8月28日修正并颁布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常抓不懈。首先是组织全体渔政执法人员,通过例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将新法与原法对照学习,加以消化。然后每年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提高了公民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在大丰电视台“政风热线”栏目中,还结合渔业生产实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解答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强化依法行政。一是抓好捕捞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做到初步审查严肃认真,上报材料规范齐全,发证、年审一丝不苟。目前,我市共有海洋捕捞许可证163本、淡水捕捞许可证120本,年审合格率达100%。二是执行好休渔期禁捕规定。在每年的海洋休渔禁捕期间,要求所有的禁捕船只,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对捕捞船只的进港情况进行登记、造册,逐一确定船只的停泊位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禁捕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09年,渔政执法人员通过“休渔2009”专项整治等行动,在海上执法159人次,查处非法捕捞行为50起。三是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督促并协助海水养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处理好养殖企业之间、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用海、用地、用水、用电等矛盾。2009年,渔政管理人员调解渔业纠20次;为485艘渔船按规定核实、发放燃油补助费用239万元。四是当好“保护神”。2009年底,我市在沿海一线组建了海上安全通讯值班网站,在全市所有的捕捞、养殖船上配备了安全通讯CDMA手机。斗龙渔政中队保证了网站24小时有人值班,渔民随时可以与网站取得联系。去年,渔政执法人员先后组织海上抢险救助2起,救助遇险人员1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五是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每年组织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动用车辆和渔政艇,对全市的河道进行拉网式检查。采用联合执法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等形式,对淡水捕捞中的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密切注视全市水产养殖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查处。

 (二)坚持科技兴渔,促进了渔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渔业法》的普及与实施,为渔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渔业经济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1、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渔业生产科技含量。近年来,我市根据本地的渔业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变化,引导农民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改进养殖模式,发展适宜的名、特、优、新水产养殖。2009年,全市淡水特种水产品套养面积达12万亩,占淡水养殖面积的60%;海水养殖中,脊尾白虾、梭子蟹综合养殖面积已发展到近10万亩。条斑紫菜、异育银鲫、梭子蟹、脊尾白虾、梭鱼、沙蚕、河蟹、青虾等特色品种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突出,漠斑牙鲆、鲥鱼、河等新品种纷纷“落户”我市。养殖户普遍推广应用 “双机一饵叁菌疫苗”(即:增氧机、自动投饵机、颗粒饵料、EM菌、光合细菌和芽孢杆菌、草鱼疫苗)等实用科学技术,提高了饲料利用率,增加了单位面积产量,提升了渔业经济效益。

2、注重水产品加工,推动了渔业经济发展进程。在发展传统养殖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滩涂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大力发展紫菜养殖、加工业,建成了“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盐城市东沙紫菜交易市场,带动了25家企业,在我市东沙海域养殖紫菜20多万亩。2009年,全市48台套紫菜生产加工机组,生产紫菜10万箱,创产值近1.2亿元。紫菜养殖加工直接从业人员达4000余人,紫菜产业成了我市滩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

从2006年起,我局连续4年,向国家、省主管部门争取项目扶持资金1100多万元,以江苏宝龙集团为依托,发展淡水小龙虾育苗、养殖、加工。2007年,争取财政扶持资金860万元,在宝龙集团建设了3800吨鱼及龙虾系列产品加工生产线。2009年,争取财政扶持资金120万元,在斗龙港村建成了稻虾轮作标准化基地2000亩。经过多年的培植和扶持,把江苏宝龙集团打造成了“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该公司2009年创产值4亿元,完成税收1200余万元。

3、注重专业合作,增强了市场竞争实力。我市在原有的紫菜协会、淡水养殖协会基础上,引导渔(农)民成立了金鹿渔业合作社、千顷湖渔业合作社、海丰缘蟹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组织,整合了资金与技术,规范了渔业生产行为,提高了市场竞争实力。大丰市金鹿渔业合作社采用统一联保融资、统一种苗采购、统一饲料供给、统一渔药供应、统一标准生产、统一商标销售的“六统一”管理服务模式,对所有注册会员实行了科学有序的管理,做到了大风险共担、基本利益共享、生产经营自主,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合作社已经成为江苏省100家“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获 “江苏省20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4、注重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了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了水生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对水产品饲料的生产加工、药物的使用管理以及水产品运输、销售等环节,通过现场检查与执法整顿相结合等办法,实行了适时的动态监控管理,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狠抓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到目前为止,我市无公害养殖基地面积已经达到12.19万亩,无公害产品37个。另外,通过控制捕捞强度,加强增殖养护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近几年,我市减少了捕捞渔船77艘,转产渔民365人,并为老渔民落实了低保政策。

二、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我市贯彻实施《渔业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体制亟需理顺国务院、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从2010年开始,凡自收自支的渔政机构不能执法,相关工作在整改前由上一级渔政机构承担。我市渔政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下设的斗龙、川东、刘庄三个中队为市财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东沙中队为规费收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渔政中队的体制问题,我市沿海渔政队伍将会被取消执法资格。

2、安全生产管理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我市沿海从事海洋捕捞及海水养殖的从业人员比较多,安全生产管理及抢险救助工作面广量大,而相关的经费却没有固定的渠道。少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3、渔业污染事故调处的难度比较大。近年来,我市境内渔业生产污染事故每年都有发生,由于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加之监测设备和技术落后,认定污染源非常困难,调解难度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今后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一支精干、高效、文明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打击以电捕为主的各种渔业违章作业,及时调处渔业生产纠纷和渔业污染事故,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抓好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等证书的核发工作。加强海蜇、鳗苗和泥螺的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禁捕规定,继续清理“三无"和“三证不全"船只。规范滩涂水域养殖尾水的排放,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障渔业经济健康可持速发展。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通讯网站安全值班,保证海上船只通讯畅通,救生防护设备齐全。加强船舶进出港签证,重点做好海洋捕捞以及紫菜生产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启动沿海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利用5年时间,投资10亿元人民币,在大丰沿海建成30万亩集休闲渔业、水产品交易市场、水产品良种繁育、养殖、加工出口等产业为一体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提升渔业经济发展水平。

4、强化龙头企业培植。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助宝龙集团、瑞达紫菜、盛兴水产、海瑞紫菜等企业,在强化传统品种加工生产的基础上,拓展新产品的加工开发,促进加工品种的多元化,延长产业链,推动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

5、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加大斗龙港国家一级渔港申报力度,加强对接,做好项目跟踪落实工作,提请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对渔港进行论证、评审,争取早日申报成功,为全市渔(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盐城市加入了长三角城市群,大丰的经济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今后,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人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继续从深度和广度上抓好《渔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苏北争第一、融入大上海、奋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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