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5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我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就我院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意见反馈后,我院高度重视,两次召开党组会,对照审议意见逐条研究,专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先后3次召开院务会进行督查,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截止目前,五大类14条审议意见,我院全面落实到位的有12条、部分落实到位和正在进一步落实之中的各1条,并已通过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选任,强化培训,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规范选任程序。根据省人大办公厅、省法院《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115名,并于9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本次增选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法院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入口关。通过市政府网站、人才网、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告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名额等事项,同时由机关各职能庭和人民法庭根据辖区收案情况,主动征求各镇(区)、相关部门意见,经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个人提出申请,共报名176人。我院会同市司法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认真资格调查、考察,并报盐城中院政治部审核后,最终确定了115名人选提请市人大任命。
二是拓宽选任范围。在增选工作中,我们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选任范围,综合考虑年龄、性别、学历等人员结构因素,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员,对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较高的,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结合审判需要、履职能力、履职时间等,着重增补一批基层民调干部、教师、退休(或退二线)干部职工作为人民陪审员人选。本次增选的115名人民陪审员中,中共党员86人;从学历层次看,研究生8人,本科48人,专科43人,高中16人;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43人,35至45岁29人,45至55岁31人,55岁以上12人;从民族情况看,有1人为少数民族(锡伯族)。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增选工作完成后,于10月初及时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对初任人民陪审员明确工作要求,并开展了岗前培训。我院安排主要审判业务庭庭长、副庭长或资深法官提早备课,重点讲授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庭审操作规程、常见纠纷处理以及司法礼仪、审判纪律等内容,着力提升陪审员的法律素养。我院还计划于元旦后再组织一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并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加强日常任职培训,结合民间借贷、保证合同、婚姻家庭等常见类型案件,采取庭审观摩、案例点评、专题研讨等方式,增强陪审员在查明事实、调解纠纷等方面的实际能力。此外,我院还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了相关法律专业书籍,为人民陪审员提升专业素质创造条件。
二、注重宣传,加强保障,着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扩大对外宣传,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普及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选树陪审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以人物通讯、事迹报道的形式加以宣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今年以来共发表相关稿件31篇;另一方面,强化对内宣传,利用全院干警大会教育审判人员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积极营造尊重人民陪审员、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和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我院将有关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等规范性制度,专门整理后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发送,争取他们进一步理解、支持人民陪审工作。与此同时,对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要求主审法官在开庭10日前将庭审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提前通知到人民陪审员本人,以便他们妥善安排本职工作,处理好工作与陪审之间的矛盾,为其依法陪审、充分履职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三是加强物质保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同时也是更大程度上激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我院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补助标准,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陪审时间长短、人民陪审员履职表现等,每件案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目前,我院已与市财政局对接协商,将人民陪审员费用列入法院经费预算,真正实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在法院职能庭和基层人民法庭为人民陪审员安排办公、休息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改善了陪审员工作条件。
三、科学使用,严格管理,着力增强陪审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随机抽取制度。我院网管中心自主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软件系统,已于10中旬投入试运行,建立健全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录入全市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并按照专业性质、行业特长以及管辖区域等因素,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在盐城法院系统率先执行随机抽取制度,除因专业知识需要指定陪审员的以外,实行一案一选的方式,要求主审法官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名单,截止本月15日,通过系统摇号确定陪审员的案件有52件,最大程度地让每名陪审员都参与到案件审理。
二是提高陪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如果人民陪审员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要求其自行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我院及时审查并依法做出决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前,要求通过阅卷了解案情,以便庭审时协助法官开展法庭调查,合议案件时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对主审法官起草的裁判文书通知其前来审核、并签名,有力避免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据统计,10月份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协助庭审调查51人次、合议案件独立发表意见48人次、审核裁判文书34人次。同时,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执行、调解等审判活动时,要求着装整洁,佩戴本院统一印制的工作证,维护陪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审议意见要求,我院在政治处设立了专职人民陪审员管理岗位,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为加强管理,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考核制度,设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对陪审员案件审理、纠纷调解、工作态度、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底将考核情况报市人大内司委;对不胜任人民陪审工作的,我院将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
各位领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促进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决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发展,努力为法治大丰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