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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法院答好疫情大考“民生卷”

大丰人大·(2020/3/5 17:36:36)·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树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指引人民群众合理进行诉讼活动,让当事人获得安全、便捷的诉讼服务同时,确保疫情防控与审执工作两不误、同推进。

 

强化领导 提高站位抓落实

疫情发生以来,大丰法院党组及时学习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该院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压实各部门庭室、各环节的防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同时,该院认真做好全院干警疫情排查工作,建立干警身体状况、出行动向日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情况发生,确保疫情监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购置配备消毒设备、体温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安排专人测量体温和做好院内清洁消毒。此外,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和科学处置。

疫情无情人有情。为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生力军作用,大丰法院成立抗击疫情青年干警志愿服务队,该院青年干警积极响应组织号召,主动递交“请战书”,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开展工作。自2月16日起,共组织干警180余人次赴包干小区门口进行24小时值班轮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宣传、登记排查等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为万家灯火提供守护,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智慧战“疫” 司法服务“不打烊”

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节奏,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成为首要,疫情是未知的,但不能让当事人的权益变成未知。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法对立审执工作作出调整部署。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该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系列通告,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2月3日以来,该院共收到网上申请立案169件,其中经过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立案71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群众来电咨询209起。

“喂喂,原告代理人听到了吗?”

“听到了,听到了。”

“我们技术人员正在调试,庭审马上开始”

“好的。”

……

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诉讼权益,该院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事项,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研究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庭审,做到战“役”和审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同时,为做好案件网上审理工作,案件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首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在当事人同意以互联网方式参与庭审后,再指导当事人使用微信小程序,并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以确保庭审正常进行。

 

隔空调解 网络执行暖人心

疫情阻挡不了执行的步伐,疫情防控以来,大丰法院执行局改变工作方式,线上执行不停歇,为涉民生案件开启“绿色通道”,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送去暖心服务,执行工作做到无接触有沟通,隔屏幕不隔心!

韦某某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孩子随韦某某生活,王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双方各半负担。被告王某某未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韦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为确保在疫情期间孩子的生活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执行干警随即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仅有几百元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该案所应支付的抚养费。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较为严峻,期间不宜组织双方到执行局协调,执行干警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经沟通了解,被执行人不认可多项发票费用,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在逃避执行,双方对立抵抗情绪较大;后期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进行法律释明,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反复通过信息化方式组织双方核对医疗费、教育费发票共计74张,剔除掉非正规发票,避免重复计算发票数额,就双方均认可的发票数额一一核对确认,最终双方就案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缓解了申请人的焦急担忧情绪,后被执行人直接将生活费转账方式打到孩子的社保卡上,申请人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以短信方式提交结案说明,案件顺利执结,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战“疫”期间,该院执行局运用网上办公模式发起网络查询512次,网络冻结存款1200万余元(含保全),网络扣划金额68万余元,通过微信、电话等联系当事人300余次,促进32件案件达成和解或执行完毕,兑现金额达90余万元。

 

快速出击 涉疫犯罪严惩治

2月26日,大丰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防控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被告人罗某随即抓住这一“时机”,动起了歪脑筋,没有货源的他在微信上“卖”起了口罩。2020年1月24日至2月4日间,被告人罗某在家中编造虚假的出售3M、N95型口罩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马某、林某等16人支付的货款合计人民币38440元。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院与公安局、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积极沟通,通过信息化技术视频连线,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与庭审。

据悉,疫情防控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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