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采取四种方式,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一是重大典型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为使代表、委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拟作不起诉案件、重要事项讨论活动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
二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代表委员工作宣传册,大力加强检察宣传。积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近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亮点、特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联络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多样化。
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观办案工作区、荣誉室、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增强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是定期向人大汇报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公诉部门就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向人大做专题汇报,分析了黑恶案件特点、人员类型等,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黑恶案件的庭审活动。
(李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