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地开展,近日,市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纳入常态化审判管理范畴,切实推进人民陪审数量与质量双“倍增”。
一是建立随机抽取制。该院网管中心自主研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对11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审判职能需要,兼顾管辖区域、专业性质或行业特长等因素,为各审判业务庭提供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在盐城法院系统率先实行随机抽取制度,对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除因专业知识需要指定陪审的外,实行一案一选的方式,由主审法官从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名单,最大限度地让每名陪审员都能参与案件审理。
二是健全参审考核制。在政治处增设专职人民陪审员管理岗位,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利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登记表》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大内司工委、陪审员所在单位。
三是实行优胜劣汰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明确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违反审判纪律、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情形,不能胜任陪审员工作的,该院将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并及时组织遴选新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王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