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问题的情况通报》精神相结合,深刻认识加强检察队伍管理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贯彻执行禁令,强化自身监督。
二是与学习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相结合,坚决与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保持高度一致,从贯彻禁令抓起,严明检察纪律,严格岗位责任,严肃问题查处。
三是与学习贯彻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戴飞检察长对该院警示教育月活动情况的批示精神相结合,深入进行教育“回头看”,对照禁令,查改问题,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是与正在开展的“一创三争”活动相结合,弘扬队伍建设和贯彻禁令的正能量,进一步转变作风,树好形象,狠抓当前,奋斗冲刺,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