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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做活“一二三四”文章促“官民”和谐

大丰人大·(2013/12/3 11:27:06)·法院

市人民法院为进一步保护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行政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在总结以往行政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做活“一二三四”文章,即畅通一条渠道、深化两个职能、理清三种关系、坚持四项制度,确保该院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营造“官民”和谐、干群和谐的良好氛围。

畅通受案渠道,加强诉权保护。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深化群众对行政诉讼的了解;同时,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人为地抬高行政案件的受案门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真正解决“民告官”官司告状难的问题。

深化二个职能,不断探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新路子。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审判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法治建设的服务职能,在规范审判行为、延伸审判职能、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服务能力上下工夫,促进官民关系和谐发展。

理清三种关系,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即:理清与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凡涉及行政审判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通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理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争取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理清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消除行政相对人“官官相护”的顾虑。善于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使行政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成为摆事实、讲法律、明法理、辨是非的过程,让当事人真正感觉到法院就是说理的地方。

坚持四项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坚持庭前合议制度,拟定出详细的庭审提纲,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理清诉讼证据,确保庭审一次成功;坚持庭后庭内讨论制度,让每位法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取舍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既弥补合议庭意见的某些局限,又提高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于合议庭产生分歧的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后三日内向分管院长或五日内向审委会汇报,分管院长或审委会给出答复后5日内必须将判决下发;坚持限期结案制度,将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在一个半月内,由庭长及时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一个半月内不能审结的再由分管院长督办,最大限度地缩短审限,提高办案效率。

 
【 文章作者:董正远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6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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