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盐城市大丰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的公告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研究,2016年7月下旬举行的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将邀请公民旁听。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区域合作共建园区发展、新产业发展、沿海开发推进、重大项目招引、畜牧业生产等工作;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5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区审计局关于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有本区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暂住证且在本区居住满两年以上者,都可以提出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者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请旁听的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推荐信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民旁听登记处登记报名。申请报名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和报名者的情况,确定旁听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三、旁听会议的公民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凭旁听证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
四、请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于7月7日至7月15日到公民旁听报名处(区行政中心305室)办理申请手续。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515-83818062,联系人:张娴。
大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