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大丰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的公告
根据《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研究,2012年7月下旬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将邀请公民旁听。本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议项目建设、金融创新、高效农业建设等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暂住证且在本市居住满两年以上者,都可以提出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者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请旁听的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推荐信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民旁听登记处登记报名。申请报名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和报名者的情况,确定旁听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三、旁听会议的公民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凭旁听证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场纪律。
四、请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于7月11日至7月18日到公民旁听报名处(市行政中心305室)办理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515-83813165、13961951396,联系人:王晓聪。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