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意识,自防自救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预防和处置特大火灾事故能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5月7日至5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5月7日至5月10日由我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对照检查方案进行自查;5月11日至5月16日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场所实地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在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来信来电形式,对我市消防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以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大丰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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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