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度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有效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听取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关于落实“科技创新工作”等10则常委会审议(评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参与投票表决201人次,投满意票173人次,平均满意率86.07%,基本满意票28人次,基本满意率13.93%,未产生不满意票,10项落实情况均获通过。其中,满意率达90%以上的共有5项,满意率在80-89%之间的2项,在70-79%之间的2项,在60-69%之间的1项。(详见附表)
二、总体特点
“满意度测评”制度的实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责任部门高度重视。满意度测评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在各部门间形成了较大的反响,促使责任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常委会审议意见法律性、权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各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安排,真正把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是办理落实措施更加扎实。审议意见交办后,绝大多数责任部门都能够及时拟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逐条分解落实,同时强化沟通,聚焦重点,确保审议意见落地生根。三是办理落实成效更加明显。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督办力度,责任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督、办双方注重沟通协调和反馈,各项审议意见的落实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实现了推动工作、提升质效的有机统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各部门落实成效尚有一定不平衡性,个别部门应付式对待,少数部门把重心放在做外围工作等现象有一定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研究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满意度测评”工作,使该监督方式进一步发挥应有功效,须把握好几个重点环节。一是切实引起重视。市“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要自觉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将落实审议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工作质效。责任部门要将审议意见的落实同职能行使、效能提升紧密结合起来,对审议意见指出的不足和问题深入剖析,逐条研究对策,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办理,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三是注重沟通反馈。满意度测评是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延伸,必须始终坚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督查;督办双方要良性互动,共同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创新办理落实的新举措;组成人员要依法履职,保证测评工作客观权威,提升测评结果的说服力。四是不断改进完善。满意度测评结果是人大常委会对责任部门一段时期办理该审议意见的综合评价。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责任部门要持续高效落实,努力使满意度测评制度更趋科学、规范和完善,为提升我市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发挥更大作用。
附:大丰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一览表
大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