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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版第5期

大丰人大·(2014/7/15 10:43:53)·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满意度测评的调研分析报告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监督职能、保持工作活力的根本保证。针对监督工作中凸显的常规监督方式刚性不强、责任部门重视不足的问题,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性地开展了调查研究,加强了对监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的探索实践,在借鉴上级人大及周边地区人大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3月对部分制度规定进行审议修订时,将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首次写进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做法及成效

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自2013年9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首次实施以来,先后对9则审议意见、综合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1则基本满意,8则满意。(具体情况附后)

1、 有效促进责任部门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满意度测评的实施在各部门间引起了较大反响,对组成人员给出的基本满意甚至不满意评价,责任部门负责人往往“红脸出汗、坐立不安”,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责任部门重视程度空前。

如《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审议意见》,作为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对审议意见中“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大要素协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等建议进行了认真部署落实,但效果并不明显,部分中小企业运营下行趋势未得到明显改观,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作出了基本满意的评价,责任部门感受到较大的压力。如《市国税局专项工作评议综合评议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国税部门“目标任务意识不够强烈、征管力度有待加强、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宣传仍需强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几个比较尖锐的意见,部门感触很深、震撼极大。在整改落实中,国税部门端正态度,措施扎实,相关薄弱环节得到切实改进和加强,测评中得到组成人员的普遍认可。通过满意度测评这一监督手段,有效促进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使命,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2、 审议意见形成及落实针对性更加突出。一方面,审议意见重点更加突出。审议意见是常委会开展审议监督的成果体现,是责任部门开展工作落实的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抓主要矛盾、普遍性问题,建议措施要立足本市、立足实际,集中精力重点攻坚。如对《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围绕面上比较突出的社保法律意识淡薄、参保行为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切中要害,找准了问题症结,为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落实整改更具针对性。常委会审议要求责任部门紧扣审议意见有的放矢抓落实,抓面上、抓重点,确保落实一件成一件。在落实《基层派出所建设审议意见》中,市公安局按照审议意见所提四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细化分解为22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截止向常委会专题汇报落实情况时,有16项落实整改到位,有4项正在履行有关程序即将到位,1项因政策因素暂时无法落实,都如实向常委会进行了汇报,获得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参加测评的22名组成人员给出了20票满意、2票基本满意的较好评价。

3、 对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更趋务实。常委会要求相关牵头工委全程跟踪,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注重跟踪推进。审议意见落实时间一般为6个月,意见交办1个月时,常委会牵头工委即介入调查,对落实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适时组织有关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掌握落实进度,发现薄弱环节,跟踪督查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在开展测评前实事求是地向组成人员报告督查情况。强化沟通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工委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责任部门切实回应并加以改进。市住建局在落实《保障房建设及使用审议意见》过程中,主动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环资工委全程督办,及时汇报进度,多次征求组成人员意见,对整改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发力,落实办理工作卓有成效。在5月份进行的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形成的《生态文明建设审议意见》,市环保局在意见交办15日内即将分解落实方案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满意度测评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切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以下不足:

1、主观上不够重视。少数部门对审议意见落实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主要领导还不能亲自抓,甚至出现在人大要听取汇报时,才到人大机关找审议意见的现象;有关工作务实性不够,有的仅满足于书面答复,落实的实效性不明显。

2、公开的力度还不够。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但从满意度测评制度实施以来,基于全局工作稳定性、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测评具体结果一直未予公开或公示,对部门工作的推动促进还未得到最大化体现,代表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得到发挥。

3、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尚有差距。《监督法》对满意度测评未进行相关明确和规定,我市主要参照的是上级人大及周边地区的做法,尚缺乏权威的制度依据;组成人员未能全部、全程介入审议意见落实各环节,很难做到完全避免主观因素影响;测评结果中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具体指向不明,后续跟踪问效等还需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三、建议和措施 

 针对满意度测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准备。作为一种创新和探索,坚持在市委、市人大党组的领导下稳步有序推进实施,定期向市委报告阶段性实施情况,主动争取市委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正确的方向并取得正面成效。明确测评目的,开展满意度测评,其出发点同“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始终是一致的,目的是推动重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精心策划准备,特别是要对测评走向进行一定的预判,对可能出现的多种结果提前做好功课。要突出操作的严谨性。落实好有关法律及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保证测评的权威性、结果的说服力。

2、加强探索研究,提升监督刚性。从前期测评实践情况来看,收效比较明显,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动部门落实上发挥了独特作用,但目前我市施行这一做法时间尚不足1年,还需不断探索完善。要结合工作实际,适度调整测评衡量标准,对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情况应如何进一步督办、问效等加强探索研究,并予明确;针对具体审议意见,细化评价标准,增强测评的客观性和监督刚性,提高测评监督的规范化水平。

3、实施开门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人大实施监督计划,切实增强“一府两院”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社会参与意识;鉴于当前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尚处于摸索阶段,拟先行考虑将年度测评情况在人代会上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再适时启动公布程序,在报请市委同意后在本市主流媒体、大丰人大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列席常委会会议,监督满意度测评的过程及结果,扩大社会影响。

4、综合监督手段,增强工作实效。形成监督合力。为克服满意度测评的局限性,部门汇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启动组成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要求部门负责人予以答复。实施过程监督。要求责任部门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常委会不定期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专题视察调研,以便组成人员准确了解落实进度、落实质量,力求评判的客观性。定期梳理测评情况。督促获满意通过的责任部门适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措施加以巩固,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督促责任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改进完善。

 

 

本期印发:市四套班子领导。

本期编辑:朱辉  总第二百一十二期

 

测评结果一览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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