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二期
作者:金福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6 更新时间:2010/3/2 15:35:13

【领导论坛】

李全林同志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

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做好代表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衡量民主政治发展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通过人大代表,可以更好倾听民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形成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整体功效的发挥,直接影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成效,直接体现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中的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着重要意义。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紧紧依靠代表的参与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更有成效地履行法定职权,人大工作才能始终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第三,做好代表工作,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在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推进科学发展中凝聚代表的聪明才智,在建设法治江苏中扩大代表的政治参与,在构建社会和谐中发挥代表的独特优势,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同心协力促和谐的强大合力,努力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

  二、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

  一要更加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一是加强代表的培训。代表培训工作的重点要从初任培训转到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上来,不仅要帮助代表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帮助代表熟悉、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基本知识,更要通过组织代表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准确地向代表通报本级人大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了解和把握人大工作进展。要督促“一府两院”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政务信息,帮助代表深入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国家机关工作情况,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宣传人大代表认真履职、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典型,同时,通过规范代表建立履职登记卡和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

  二要更加注重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程度。组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代表活动的组织程度,使代表活动在内容上更有针对性,组织上更周密细致,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有深度和质量。一是组织代表活动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组织代表活动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组织代表活动中,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三是组织代表活动要始终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无论是开展视察活动还是开展调研活动,无论是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还是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都要做到年初有计划、事先有安排、事后有报告。四是组织代表活动要充分发挥“一个载体、两项制度”的作用。加强“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是搞好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全履盖、重规范、求实效”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使“一个载体、两项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

  三要更加注重提高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程度。人大代表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推进人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都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联系代表,更多地倾听代表的呼声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掌握社情民意。二是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各项活动都要邀请代表参加,不断拓展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三是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范围。坚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保证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每届至少有一次列席人大常委会的机会,使人大代表能直接反映意见,直接了解、参与、监督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四要更加注重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都来自于群众,来自于实际,反映的是社情民意,体现的是神圣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进行处理,认真加以落实。不仅要规范办理程序,更要落实办理责任;不仅要限期答复,而且要不断提高“办成率”,让代表满意。除了代表议案建议要认真办理落实外,对代表在平时年中调研、集中视察形成的报告也要认真对待,推动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对代表在联系选民、走访选举单位时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也要妥善予以处理,达到让代表满意、群众受益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要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盘考虑代表工作的安排,认真研究代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要带头联系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表率作用。对代表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要进一步明确人大机关各部门在开展代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共同做好代表工作的积极性。要注意加强与“一府两院”有关方面的协调,代表工作从建议的办理、活动的组织到意见的落实,有不少地方需要“一府两院”的支持和配合,“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做好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各方面都能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局面。

  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地方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一要保证代表履职的时间和待遇。代表出席人代会、参加代表活动的时间应当予以保证;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要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代表采取逮捕、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二要保证代表活动的经费。把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同时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三要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增强为代表服务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四要形成有利于代表履职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宣传代表认真行使职权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代表履行职务的良好氛围。

 

【乡镇人大】

 

浅析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

 

草庙镇人大 宣汉生

 

  在农村,要贯彻执行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要开展好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务公开,这些村民自治的具体要求都必须在地方人大的推动和督促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下,应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促进乡村组织行为的合理化,永葆农村基层政权民主活力, 从而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

  一、加强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必要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基层民主,但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有的村干部习惯于个人决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召集村民会议研究;有的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形式不规范,谁参加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意愿不能充分表述;有的村虽制定了制度,但群众反映“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还没有形成对村务公开的有力监督机制。如何创建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村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因此目前仍需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力量来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同时监督乡镇政权在行政过程中不侵犯农民的权益。从法律角度看,能担负起这一职责的机构只有乡镇人大。

  二、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行使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主要内容有:保证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13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三、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手段和途径

  (一)加强对乡规民约和与村民自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而这正是乡镇人大行使监督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重要内容。目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还是各级人大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个薄弱环节,乡镇人大要真正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民主,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机构建设。

  (二)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运作的监督。

  1、监督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鉴于上述情况的存在,需要地方人大将对选举进行的监督程序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引导、全程监督。在每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地方人大可以派专门的工作组驻村,对相关的组织者进行培训,让他们熟悉整个运作程序。向村民们介绍选举的意义、选举的程序等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村民的参选率。在选举现场设立监督台,及时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杜绝贿选、伪造选票等不正当现象的发生,以维护法律所要求的选举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从而维护好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让老百姓选出自己放心的、满意的干部。

  2、监督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然而现实操作中,有些村却执行得不尽如人意,地方人大可以在这方面组织有关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要引导和促进村委会把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等都要作详细规定,普遍建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增强监督实效。

  3、监督村干部的行为。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村干部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村民的代理人,代理村民处理集体事务,对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然而现实中有些村干部忽视村民利益,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理会村民的集体意愿,我行我素、个人决策。地方人大应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不定期考核,组织村民给村干部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打分;对表现较差的帮助教育,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并规定整改期限,整改直到村民满意为止;对于村民严重不满的村干部,由人大帮助村民畅通通过合法方式罢免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途径。

 

【两院传真】

 

市人民法院“五到位”开创诉调对接工作新局面

 

  市人民法院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指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尤其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方面有新进展和新要求,重抓“五到位”开创诉调对接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该院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中要求做到“五到位”的内容是:一、思想认识到位。要正确认识调解工作的性质,人民调解是矛盾纠纷社会处理的第一道关口。要正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方向,明确调解工作的要求。二、组织措施到位。市人民法院将能力强、素质好、威信高,并且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同志选派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积极与各镇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实现定点定人定责任,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运行。市人民法院定期召开例会、工作碰头会和疑难问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建立正常的沟通联络机制,促进了工作的衔接和交流。三、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人民调解员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每年确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建立台帐制度,记载工作成果,为奖惩提供依据。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激发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热情,鼓励争先创优。四、创新创优到位。创新工作方法,市人民法院善于运用基层网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比如邀请群众旁听调解,坚持巡回办案,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成果的转化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发挥社会整体合力,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便民措施。研究创新便于群众的方式方法,比如农忙时节到田头调解,深入到年老体病的当事人家中调解等。创新和谐文化建设。营造尊老爱幼、克己忍让、宽厚待人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创优工作业绩。追求工作成果和成效,积极发挥个案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及法制宣传的社会教育感化作用。五、物质保障到位。市人民法院设立定点调解工作室。在人民法庭内部设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室,配备专门的人民调解员,赋予其一定权威和政治地位,促进工作的开展。积极落实车辆和经费保障,为办案所需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用车保障。                     (董正远)

 

市人民检察院谋篇开局重“四抓”

 

  2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节后工作动员会。李勤检察长在会上要求,全体干警迅速从节日的气氛中走出来,把思想和精力转入节后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务实的精神,创新的举措,积极开展节后“四抓”:

  一是抓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抓学习,抓领会,抓贯彻。各部门还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抓紧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最新司法解释,务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吃透上级新精神,把握工作新要求。

  二是抓落实。自侦部门要主动出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开展初查工作,确保首季开门红;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到有案即办、快速办案、规范办案、准确办案,确保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围绕院工作意见,各部门要抓好任务分解,做到目标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岗位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抓作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体干警在思想上要有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在全院倡导雷厉风行、速战速决的工作作风,不等不靠,从“快”字上下功夫,快思考,快部署,快推进,快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成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坚决纠正和防止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是抓宣传。要及时总结去年的成功经验,总结去年的特色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指导和推进今年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方力量,通过有关媒体,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宣传今年的新思路,宣传全院的先进典型及各项建设的工作成就。              (顾西江)

 

【信息传递】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

“架心桥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2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班子成员和部分工作人员带着慰问品和慰问金来到市区康平社区,深入到杨勇等12户特困职工家中,了解他们家庭困难,并针对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提前带给他们一份节日的关心和温暖。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架心桥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一个镜头。

  万事民为先,为确保广大社会特困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虎年春节,节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布署,认真组织开展“架心桥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了确保此次活动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专项活动小组,明确活动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召开机关专项活动布署动员会议, 发动机关人员积极捐款、奉献爱心,会上, 机关全体人员踊跃参与, 纷纷慷慨解囊, 共收到个人捐款共计3600余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利用节假日组织人员用收到的捐款购买特困群众生活必须的米、油等物品,在节前迅速送到社区特困职工家中。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的“架心桥解民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像一股股暖流温暖了社区特困家庭,体现了人大机关全体同志对困难群众的一片深情。       (金福华)

 

 

    责任编辑:金福华

    总第一百四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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