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
江苏县乡人大工作十大新举措
——省委26号文件亮点解读
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党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日前,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了苏发〔2015〕26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中央文件为依据,总结提炼我省县乡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又充分体现江苏人大工作特色,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共分10个部分40条,为全省县乡人大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带来十大新举措。
严把人大代表“入口”关——在加强代表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上有新突破。县乡人大选举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实践活动,近年来选举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央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在明确地方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人大常委会负组织责任的基础上,总结我省代表选举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了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考察公示、组织选举、资格审查和全程监督工作程序的有效措施,把中央文件关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
让工作评议更“给力”——在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上有新突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乡镇人大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调研、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评议是我省基层人大普遍运用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对于增强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具有积极作用。这次《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工作评议机制,将推动这一县乡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水平。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具“底气”——在明确县乡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上有新突破。近年来,基层人大在工作实践中普遍感到重大事项的范围界定不明确,工作中难以操作,希望上级能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因此,《实施意见》明确了县乡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能列的尽量列出来,如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以利于实际操作。
完善和规范履职报告——在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上有新突破。近年来,我省基层人大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对人大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实践证明对于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具有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认可。《实施意见》把县乡人大这一成熟做法正式写进省委文件,使其上升成为制度安排。
县级人大得到“强身健骨”——在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上有新突破。《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文件的有关原则规定和去年出台的省委文件精神,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结构和机构设置作出规定,适当扩大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并明确专职组成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到60%以上。规定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设立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农业农村、代表联络等工作委员会。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推进县级人大机构名称的规范统一,有利于省市人大对县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加强县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
乡镇人代会“一年两次”将成新常态——在县乡人大会议制度上有新突破。由于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召开乡镇人代会是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但在实践中,一些乡镇人大1年只开1次会议,会期还是短短的半天,会期短、审议不深入,容易使人大会议流于形式。《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于县乡人大会议次数和会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没有选举事项时,县级人代会不少于2天,乡镇人代会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应当依法增加会期,保证人大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议案。
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季一会”——在加强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上有新突破。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文件和地方组织法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和会议制度,特别是规定了主席团会议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有利于做实乡镇人大工作、提高乡镇人大的权威性。
夯实街道人大“基石”——在加强街道人大工作上有新突破。我省早在2003年就开始推行在街道设立人大工委,目前已在所有街道(300多个)设立人大工委,这在全国属于首创。最近,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实施意见》在我省街道人大工委建设已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加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夯实街道人大工作基础,促进街道人大工作开展。
着力消除人大工作的“盲区”——在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上有新突破。全国各地设了很多开发区,由于不是正式的区划,也不是一级政府,开发区人大工作存在机构缺失、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成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盲区”。我省开发区的人大工作起步比较早,各地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实践证明,在具有行政管辖职能的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开展代表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对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职能、人员配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既为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和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国家完善相关顶层设计进行了有益探索。
乡镇人大“一把手”可进党委班子——在加强基层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为加强县乡人大干部队伍建设,中央文件提出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的明确要求。《实施意见》在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基础上,针对目前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加强乡镇人大和街道、开发区人大工委负责人的配备。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可进入本级党委班子。从我省基层实践看,这样规定有利于党委加强对基层人大的领导,更好地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
【工作动态】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
10月17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会议,盐城市委常委、大丰区委书记倪峰出席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宋勇同志职务变动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接受陈平同志辞去大丰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会议决定任命宋勇同志为大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宋勇在当选后作了表态发言。
倪峰在会上指出,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区政府担负着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繁重任务,工作面广量大,具体繁杂,责任很重。他希望区政府一班人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稳定增长、转型升级、沿海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等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和“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大丰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强竞争力的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倪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切实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计问需于民,持续加大投入,兴办民生实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谋划发展、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盐城市“十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范大玉提请有关人事任命议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志坚、夏继永、王周斌、江波出席。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袁冬青列席。(李方然)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9次会议主任会议
10月27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9次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副主任江志坚、夏继永、王周斌、江波出席,副区长赵玉霞列席。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情况和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情况汇报。
财产刑作为刑罚的一类,在司法实践存在着执行难的现状,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政治效果。针对下一步工作,会议建议,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财产刑执行环境;要宽严相济,确保财产刑裁判的合法性,正确处理好财产刑与自由刑的关系,全力抓好审判第一要务;要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形成合力,提高财产刑执行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2007年起,区政府连续9年兴办实事工程,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百姓。2015年的12件实事工程,已有3件全面到位,2件基本到位,6件按序时稳步推进。会议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镇区要进一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任务再明确、工程再抓紧、质量再提升;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综合效应,坚持长效管理,提升利用效率。
对于区政府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工作,会议给予充分肯定,建议进一步统筹规划,建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有机整体;要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资源整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利用率,为贯彻落实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为推动战略实施,促进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幸福美丽大丰作出应有贡献。(朱辉)
【监督纵横】
“满意”不仅体现在纸面上
——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人才和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工作审议意见侧记
“现在我宣布,关于人才和就业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20票,基本满意2票,测评结果满意;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19票,基本满意3票,测评结果满意。”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第26次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票决。
“委员们的点赞,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激励和鞭策,在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我们要更加主动作为,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实效”,被测评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明确的法律效力。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形成过程,提升审议意见质量,健全办理落实制度,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向代表公开测评结果,不断提高审议意见的执行力,有力推动和促进了相关工作。
3月底,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根据调研报告、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书面意见等,整理形成关于人才和就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两个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政府限期办理。
区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审议意见,区长陈平专门作出批示,落实区人社局和区委农工办分别抓好办理落实,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实现人才就业工作再突破和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4月上旬,人社局和农工办分别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对人大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细化为五大类14条37项和四大类11条目标办理任务,同时明确具体责任人、承办内容和完成时间节点。
“审议意见不能一交了之,人大相关工委要加强跟踪督办,要将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真正推动相关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在不同的会议上多次强调。
6个月来,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农村工委与被督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他们对审议意见的分解情况、落实进度,并按照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帮助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督促审议意见逐一落实。
区人社部门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出台了普惠制、创新性的“616”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一个月内又出台了针对大学生、专门人才、领军人才引进的三个实施细则。区财政建立专门账户,保持400万元资金,用于及时发放人才补贴。积极开展“百人百企百村百项目”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区人才结构和劳动就业情况。目前,全区人才总量达13.1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6800人;今年新增各类就业2.1万人,全区城镇就业总人数达9.95万。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0%补贴,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制订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兑现创业奖补资金。实施“十百千”服务活动,为418家企业招聘工人11308人。采用“技能+创业”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1402人,扶持创业745人,创业成功647人,带动就业3334人。近几年,全区引进外籍院士2人,“两院”院士15人,“千人计划”专家14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94人;举办区首届服务行业职工技能比赛,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488人,城乡职业技能培训4358人,职业技能鉴定取证3087人,形成了人才就业的集聚效应。
“从总量上看,全区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8300家,加上其他经营近万家,在大丰区占6%的经营主体,拥有了60%的经营土地,吸纳了40%的劳动力,可以说,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解决了无人种田、老人种田的状况。”农村工委主任王连军对区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表示充分认可。
区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办公室,专门增设5个事业编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创建服务网站,上半年约有100多家通过平台达成交易。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做到公开透明,明确权利义务,特别是合同方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翔实。建立风险保证金机制,凡进入平台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土地流入方要缴纳不低于每亩地一季纯收入的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滚动收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政策扶持,对规模设施种养业、“一户一棚”、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发展等奖补达1000万元以上,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项目,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改善优化农机装备和水利、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今年以来,金融系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近8亿元,“金农贷”、“富农贷”等产品,贷款利率只有同期市场利率的一半,极大地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个个明确的目标、一组组有力的数据、一项项扎实有效的措施,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受到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细致深入和倾心付出,也更深层次地理解了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的份量和内涵。在测评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们也用“满意”表明了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成绩的肯定。
“人才就业工作事关长远发展、事关民生幸福,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契机,审慎确定好人才就业工作目标、思路、对策,为大丰今后五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任务,要积极引导、规范运行、防范风险、循序推进,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健康发展。”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语重心长地说,“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成绩,让‘满意’不仅仅体现在纸面上,而是真正放在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心坎上。”(研究室)
【镇级人大】
大中镇人大四项举措促进代表工作
近年来,大中镇人大按照区人大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民生热点等,开展系列活动,创新方式方法,促进代表履职尽责和推动工作落实,做到代表工作有成效、有亮点、有特色。
(一)搭建活动平台,创造履职条件
根据“一个载体、两项制度”要求,建成8个“人大代表之家”,按照“六有”标准完善代表接待选民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安排固定活动场地,明确各“家”负责人及联络员,促进了代表之家建设的规范化。在建好活动阵地的同时,镇人大十分重视代表学习培训,做到综合培训与专题培训、参观学习与理论培训、日常学习与会前辅导、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人代会前,组织代表开展议案建议撰写专题培训,学习历次人代会的1号议案和重点建议,熟悉撰写要求,提高建言水平。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履职业务知识等,较好地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积极开展活动,提高履职质量
组织视察调研。每年组织代表视察3-5次,为建言献策做功课、打基础。今年先后组织代表到西郊公园、丰收大地视察旅游业发展,到新团、红花等村视察村卫生室建设,到东宁、浦江等社区视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城南新区视察重大项目建设。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组织代表提交议案建议93件,在一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被列为区人大1号议案。组织执法检查。每年组织执法检查2次以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今年先后组织代表对辖区内《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向选民述职。每年11月份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促进履职尽责。本届以来,区代表54名,已述职45名,镇代表156名,已述职146名。到今年11月底,区、镇代表将全部述职完毕。述职测评结果显示,选民对代表的满意率普遍达96%以上。扎实开展“双联系”活动。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平台推进“主席团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开展。主席团成员定期到选区参加代表小组学习交流,听取代表联系选民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群众诉求并向有关部门反馈,把基层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列为议案建议的备选议题。
(三)围绕议案建议,狠抓督办落实
在协助区人大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的同时,高度重视镇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对本届以来镇代表提出的112件议案建议,能做到及时交办、跟踪督办,保证件件有落实。督办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听取代表意见,及时通报政府及各部门的办理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召开会办会、上门走访、现场查看等多种方法促进办理实效提高。今年9月,举行了镇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见面会,政府分管领导面对面向代表介绍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同时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让代表到现场看进度、看办理结果,极大地提高了代表满意度。今年镇人代会上,代表共提出建议20条,办结15件,满意率达100%。
(四)创新工作方式,促进代表履职
针对代表小组普遍存在的活动组织难、人员出席难、活动出成果难等问题,镇人大改变以前按部就班开展活动的做法,不拘时间、不拘召集人,只要代表有要求、响应人数够,就开展代表活动。通过“人人可做临时召集人”的方式有效弥补由固定召集人组织活动模式的不足,活动选题也更具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的活力与动力。2014年,建立了人大代表QQ群、微信群,为代表们提供加强交流与联系的平台。未来,镇人大还将尝试引导代表们把履职日志,议案建议的调查形成过程等分享到微信群中,促进代表们的良性互动,形成一种良性的履职氛围。(忠杰韩影)
【信息传递】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和平来丰调研
10月20—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来我区调研,重点了解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以及新能源淡化海水项目建设发展情况。盐城市委常委、大丰区委书记倪峰,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德祥,盐城市副市长周绍泉及我区领导宋勇、吴家祥分别陪同。
10月20日下午,史和平到江苏新能源淡化海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地察看集装箱式微网海水淡化系统成套设备组装调试情况,主持召开项目推进会。史和平指出,淡化海水示范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大丰区委、区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10月21日上午,史和平先后走进新丰镇人大第四代表之家和大中镇人大工农组、机关组代表之家,认真翻看代表之家各类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并与基层人大代表亲切交流,了解代表之家活动情况。在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和大中镇人大负责同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情况汇报后,史和平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中的创新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就进一步做好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史和平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把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分级分类指导,推进基层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要更加务实创新地开展好工作,贴近实际,履职尽职,注重效果,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倪峰在陪同调研的过程中表示,这次省人大领导来丰调研指导,对全区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大丰区委和区人大一定会加紧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大力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职,更加有效解决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大丰的县乡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朱辉)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来丰视察科技工作
10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许洪祥与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一行,在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紫英的陪同下,来丰视察科技工作,重点了解我区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情况,并实地查看相关企业。区领导吴家祥、董坤陪同。
近年来,我区紧扣“稳中求进、提质增效”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和“科教兴市”战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2014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7.96亿元,占GDP比重达1.71%,全区科学技术支出2.97亿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全区科技品牌创建和项目组织成效显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步伐加快,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视察组一行先后来到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东方1号创意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发展有限公司等现场,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我区企业技术改革和设备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工作情况。视察中,许洪祥一行充分肯定我区在坚持转型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做法,希望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组织、科技品牌争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科技促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区域创新力、竞争力,为创造经济新常态下的新业绩赢得主动权、话语权。(董均玲)
区人大常委会
全力推进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把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的落实作为重点议题,通过专题视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全力促进工作落实。
10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2015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进展情况汇报会,农工办、住建局、财政局等11家承办单位汇报了关于今年以来12件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副主任江波出席。
10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先后实地察看了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盐阜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川东港拓浚工程、草庙镇卫生院、草庙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现场,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家祥,副主任夏继永、江波参加视察。
吴家祥指出,为民办实事工程涉及面广、投入量大、建设任务重,各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思想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一批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现实、最直接的民生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针对下一步工作,吴家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积极的措施、务实的态度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要进一步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已经竣工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在建项目要加快推进,不断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狠抓督查指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克服制约因素,把握时间节点,务必促使项目有新的进展,把实事工程办好办实;要充分发挥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综合效应,坚持民生为先、普惠为重,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带来的切实利益。(李方然)
【他山之石】
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和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河南省县乡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植根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深入探索、加强建设,工作实效不断提升。
一、注重完善制度,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一方面,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较早地制定了《河南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1989年制定,1996年修订)。该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人员组成、履职程序等作出规定,明确主席团一般由7至15人组成,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具有主持本级人代会、研究讨论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代表监督人代会决议决定执行、督促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代表活动等12项职责,使人大主席团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在全省乡镇人大普遍推行“三项职责”、“六项制度”,即“人大主席团职责、主席团主席职责、主席团副主席职责”和“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主席团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细化人大主席团履职活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注重创新机制,工作活力不断增强。一是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全省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化,人大主席作为乡科级正职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大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821个乡镇,设专职人大主席的916个,没有设专职人大主席的乡镇,多数设置了专职副主席。所有乡镇都有1至2名人大工作人员,46.7%的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二是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交流转任常态化。许多乡镇人大主席从年轻的乡镇党委副书记中提拔,经过一段时间的人大工作实践,或交流到县直岗位担任主要领导,或转任为乡镇长。南阳、商丘、驻马店等地现任乡镇长60%以上从乡镇人大主席中产生。目前,全省很多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都具有人大主席的工作经历,激发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三、注重健全机构,阵地建设逐步加强。一是着力完善设置。在县乡党委支持下,全省乡镇人大基本做到了“五有”,即有人大办公室、代表小组活动室、办公设施、统一标牌和人大印章。同时加强机构软件建设,规范文件档案管理、会议组织、闭会期间履职活动、联系接待代表和群众等工作,进一步提升阵地建设水平。二是着力延伸触角。积极推动人大工作再下沉,一些地域较广、人口较多的乡镇直接把机构建在村一级,部分乡镇在行政村设立人大工作站,或者以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依托,在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经常性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联系,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着力拓展平台。部分乡镇人大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尝试开通人大主席团工作网页、人大微信公共账号等,实现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全天候”联系,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乡镇人大工作,有效拓展履职平台,增强工作实效。
四、注重强化保障,代表作用有效发挥。一是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乡镇人大以全省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建设,基本实现了“六有”(活动场所、工作人员、标志牌匾、工作制度、学习资料、活动计划)、“六簿一册”(培训学习记录簿、代表活动记录簿、代表评议记录簿、代表述职记录簿、联系选民记录簿、来信来访记录簿、代表活动履职登记手册)、“三上墙”(代表权利和义务上墙、代表活动制度上墙、代表名单信息上墙),有力促进了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工作。二是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全省各乡镇普遍建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很多地方以县为单位,每月确定一天为“代表主题活动日”,组织学习政策法规、走访选民、听取意见。信阳部分乡镇与县级人大配合,在外出务工代表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活动小组,消除代表工作盲区。三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在闭会期间,由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联系选民等活动。有的还把代表活动与城镇网格化管理及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融合起来,较好地发挥了代表桥梁纽带和监督促进作用。四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普遍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认真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不少地方要求每位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县乡领导干部也以普通代表身份向选民进行述职。
五、注重实践探索,履职工作突出实效。在监督工作方面,紧贴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组织代表就财政预算、城乡创建、农村教育医疗、土地流转、农民减负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党委中心工作的落实,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部分乡镇制定了评议工作办法,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对乡镇政府、基层站所开展工作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持续跟踪监督问效,确保评议意见落到实处。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一些地方结合履职需要,研究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由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对乡镇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讨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乡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人大知识】
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部分修改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这三部法律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三法修改不是全面修改,而是部分修改,重点是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决定》明确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
1、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增加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从15人至27人,修改为15人至35人,人口超过100万的,从不超过35人修改为不超过45人。
3、增加规定,县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增加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
二、加强代表选举工作
为把好代表“入口关”,《决定》加强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1、增加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审查程序进一步予以补充完善。增加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3、增加规定,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三、加强代表工作
为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决定》增加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乡镇大代表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乡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定期组织本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中国人大网)
本期印发:区四套班子领导,区各委办局,各镇人大、“两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本期编辑:夏萍娟 总第二百四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