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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丰人大·(2010/9/30 16:52:03)·调查报告

 

——20109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曹 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主任会议的要求,9月中旬,我委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家宏的带领下,对2008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我们听取了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视察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查阅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资料、部分卷宗。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2008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精心组织,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管理,有效促进了法律监督能力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实现了案件零超期、实体零错误、当事人零投诉的工作目标。三年来,共受理、分流各类案件2040件,告知、送达2083次,开具法律文书、工作文书3137份,监管涉案赃款计人民币125万余元,案件质量考评1896件。我市检察院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走在盐城市、乃至全省的前列。2008年,市人民检察院被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规范执法示范院,被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办案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联系点,20102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大丰召开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现场会。

1、转变观念,加强基础建设。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在案件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尽力保障。机构设置上,积极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沟通联系,争取编制名额,成立了盐城市检察机关首家副科级建制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人员配备上,在全院办案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把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人员配强配精摆在重要位置,挑选6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同志到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以保障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硬件设施上,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自动触摸屏等设备,安装了案件监督管理软件,全力保证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2、深入调研,明确工作模式。20085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到多家全国模范检察院学习先进经验,并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大丰实际制定了案件监督管理方案,创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五分”、“十统”的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通过承担办案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对案件的进、出和程序流转把关,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权利告知、送达、案件分流,办案人员基本不需直接与当事人、辩护人接触,有利于业务部门集中人力投入办案,把办案人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减轻了办案人员负担,进一步提高办案效能,并减少失误,有利于廉洁办案。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还对自侦案件进行备案,将监督工作前移,从第一道流程开始就对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与业务部门共同把好自侦案件的质量关。

3、着力规范,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加强规范建设。制作了11个主要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图,分解办案环节,规范运作;对案件实行件件检查、月月评审、期期通报,各业务部门对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所提问题的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对案件特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为领导及时了解业务工作动态,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对案件受理、移送、法律文书开具、赃款物实行集中监管,减少新的涉检信访的发生。二是加大考评力度。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考评,做到逐案考评,每个案件从开始就填写《办案质量责任流转表》,记载各个诉讼环节的自查意见和部门检查意见,分别签名后,随卷提交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接受检查和考评。根据案件考评情况,建立干警案件质量考评档案,每名干警所办案件数量、质量在档案记录载明,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干警竞争上岗、法律职务晋升、行政职级调整的重要依据,把提高案件质量的责任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干警,促进规范化管理。三是实行网上监督。20096月以来,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结合办案软件的使用进行网上同步监督,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掌握办案过程中的问题,对案件进行过程监管和动态监督。

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绩,但同时也有欠缺。主要表现在:案件的监督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案件的信息化监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运用案件统计分析成果指导检察工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指导审判、公安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不明显;考核评价体系距离科学公允的标准尚有距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监督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是新生事物,对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为推进我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运作模式。市人民检察院要不断掌握案件监督管理的新情况,总结案件监督管理的新经验,继续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好的模式。要及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办案流程,从受案(备案)开始,对审查、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抗诉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全面落实,保证各项业务规范、有序、合法、高效运行,提高案件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更为详细周密的个人执法档案,坚持管理、监督两手抓。要不定期组织对法律文书的开具、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案件监督管理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进一步加强案件统计分析成果的转化工作。要加强对案件的数据收集,定期对案件特点、发展趋势、办案情况等进行综合与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对策和建议,为院领导管理检察业务提供科学依据。要对各类案件的成案原因以及上升与下降趋势进行分析与研究,为指导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3、进一步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考评体系。市人民检察院要从办案工作流程、质量考评办法和文书格式等方面依实体法、程序法的规定制定科学公正的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案件质量考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要及时对案件质量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定期进行通报,对考评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各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案件质量考评档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4、进一步提高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市人民检察院要始终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方面的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局域网对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从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开始,由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在系统内对业务部门的审批手续进行网上审查,对办案质量进行动态监督。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预警机制,防范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逐步实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 文章作者:曹 震 文章来源:市人大内司工委 点击次数:4944 文章录入:rdb3    责任编辑:rd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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