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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丰人大·(2010/3/23 11:42:33)·调查报告

 

——2010年3月2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社事工委主任 施建飞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最近,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巍山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听取了市规划建设局的情况汇报,翻阅了部分城乡规划图片资料,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征询了部分居民意见,实地察看了市区、港区和部分镇规划建设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两年多来,市政府十分重视《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围绕城乡规划的研究设计、编制和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我市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以来,市规划部门十分重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组织参加培训、聘请专家辅导、进行专业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较好基础。同时将其纳入全市普法内容,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固定标语、悬挂过街横幅、以及在报刊上开辟专栏、专版,在广播、电视上进行专题讲座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律观念,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2、确定了科学的规划理念。市规划部门立足长远,以生态优先为指导,开展了前瞻性、战略性规划研究,先后完成了城市空间发展、城市综合交通、现代服务业布局、村镇规划等各项规划研究课题,初步形成了一个既符合长远发展需要、又切合近期建设重点,既突出现代城市建设、又显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理念,确立了“民本规划、精细规划、数字规划”的工作目标,把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落到实处。

  3、建立了城乡规划体系。一是突出总体规划的修编。为适应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新形势,编制了《江苏省沿海地区大丰市城乡规划三年实施方案》、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也已展开。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提高。主城区已基本达到全覆盖,城东新区和港城也已编制完成。三是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先后编制了城市综合交通、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等专项规划,城东新区和港城的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燃气等专业规划正在编制,部分已经完成。四是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8个重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修建性详规正在编制。五是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主城区重要节点、城东新区、港城都进行了较高水平的城市设计。

  4、加强了规划管理。一是加强规划审批管理。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审批,并建立和健全了建设项目会审、公示、规划听证、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注重批后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后,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项目结束后,对照规划要求全面审核,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三是强化规划执法。规划执法部门将市区分片包干到每个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违法建筑,立即组织拆除。同时将重点镇和中心村规划建设纳入管理轨道,依照镇、村规划开展综合整治,制止违法乱建行为,拆除违法建筑,镇、村面貌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与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及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与我市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相比,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规划编制相对滞后。我市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是2005年编制的,已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尽适应。城东新区、港城、十大特色产业园区等均未入编,需要尽快修编,许多镇的园区建设也已突破原有总体规划,一些专项规划也亟待编制。

  2、部分干群规划法律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干部对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性认识不足,规划停留在文本上,实施时随意性较大,项目建设中存在重速度、轻规划审批管理现象。私人建房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改变使用功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规划编制管理力量不足。随着城区的大幅扩展和管理职能向镇村延伸,规划和管理的工作量成倍增长,而规划部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多年没有增加,力量明显不足,执法装备也不能满足需要。

  4、执法体系亟待完善。目前镇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仅接受市业务指导,提供相关信息,镇对村的管理更是松散,适应城乡一体化的三级联动规划管理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三、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对推进我市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围绕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就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不断增强全民城乡规划意识。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城市规划意识,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从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语等途径,面向城乡居民开展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2、围绕总规修编,完善规划体系。要立足科学性和前瞻性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一是科学布局城镇体系。按照《江苏沿海地区城镇开发规划》要求,确立以市区为中心、港城为次中心的城市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204国道、陈李线、沿海高速、疏港路、疏港运河、草小公路为依托,“三纵三横”的空间发展布局。二是精心修编城乡规划。紧扣沿海开发新形势,以建设中等城市为目标,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抓紧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将城东新区、港城等纳入总规,同时完善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加速集镇控制性详规的修编,实现城乡控制性详规全覆盖。三是完善专业规划。重视沿海产业布局规划、沿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编制。将市政设施、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专项规划向重点镇和保留村庄延伸覆盖。四是优化镇村布局,尽快完成村庄集中居住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五是提升城乡设计品位,做精做美城乡景观规划。

  3、创新监督机制,严格规划管理。好的规划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体现其价值。在规划执行过程中,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乡规划区内的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服从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各类控制线和社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农村非居住区的各类建设。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上公示、媒体公告、模型展览、公共咨询、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使大家了解规划,参与管理。加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数字规划、精细规划,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的技术能力。

  4、强化规划执法,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划执法细则,对常见的未批选建、少批多建和私自改变功能等违法行为明确处罚办法和标准,并积极宣传,促使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规划。要加强规划管理巡查,加大对城乡违法建设的防控力度,对实施规划容易变形的建设,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整合规划、城管、房管、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执法资源,建立规划实施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惩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对影响城市布局、景观和环境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社会影响较大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要进行公开处理,起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5、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要加大规划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选聘一批人员充实规划执法队伍,同时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应急反应和执法能力。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研究探讨适合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模式,健全市、镇、村三级管理体系,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法》的深入贯彻。  

 
【 文章作者:施建飞 文章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社事工委 点击次数:3213 文章录入:rdb3    责任编辑:rd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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