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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和谐监督”的旗帜

大丰人大·(2010/3/18 15:14:58)·理论研究

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

高扬“和谐监督”的旗帜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拓展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新思路

 

王 海 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党领导全国人民正在进行的一项主题工程。大丰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把十七大的精神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新思路,走出了一条和谐监督的新路子,充分体现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特色。

    一、突出服务型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为人大和谐监督提供正确有力的领导支持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尊重市委的决策领导地位,将人大监督定位为贯彻市委重大决定、决策的服务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一是服从服务于市委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研究确定各项重点工作,始终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服从、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上,确保人大工作与市委工作有机结合,步调一致。二是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有重大活动以及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都事先向市委报告并得到同意,使市委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也利于常委会把握市委工作重点部署,及时对人大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三是认真贯彻市委意图,充分体现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充分领会市委的意图,坚决贯彻执行市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及时把市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积极动员人大代表带动人民群众贯彻实施。

    二、突出法治型监督,贯彻法治要求,为人大和谐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水平越高,和谐社会的根基就越牢靠。大丰市人大委会坚持依法监督,通过参与和指导等手段,大力推进平安大丰、法治大丰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了法制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法制学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常委会从加大法制学习、宣传力度入手,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司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都来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常委会结合年度人大工作重点,邀请相关的法律专家举办法制讲座,组织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参加学习,还通过年度学法计划和每周法律自学制度,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常委会依法履职营造了氛围,夯实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常委会注重加大实施执法责任制、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执行工作和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犯罪预防工作、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等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对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活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全市司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等活动,营造法治和谐的社会氛围。常委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仅带头学法守法护法,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行为,同时还积极参与到法制创建、平安创建等具体实践,及时出台有关创建法治大丰、平安大丰的决议,审查批准普法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引导“一府两院”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形成了研究工作先学法、决策执行措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一切行为符合法的良好风尚,营造出一种法治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支持型监督,支持政府工作,使人大监督与政府工作协调一致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政府工作开展监督时,把支持有机地寓于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之中,坚持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支持帮忙不代劳,依法监督讲原则、排忧解难求实效,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想干事、敢干事、能成事。一是监督关口前移,开展事前监督。常委会在上一年度末就与政府计划、财政部门一道开展调研,全程参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编制、修订,在参与中对计划预算开展监督,确保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到实处。常委会年初就将本年度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印发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人大监督工作早知道,早准备,早沟通。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从源头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通过在参与中监督、提前打招呼、及早通报情况等方法,常委会把人大监督变成支持、指导政府开展工作的“马前卒”,而不是事后评说的“马后炮”,充分发挥出人大监督积极的支持引导作用。二是围绕中心开展监督,支持政府放手工作常委会本着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监督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揽全局,统筹兼顾,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重大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组织审议,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同时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干预政府的具体工作,支持政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结合工作实际,规范监督形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加强人大监督实效。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组成部门“争先创优”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一项经常性监督,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放在整个盐城市、江苏省,乃至全国的范围内,跳出大丰比工作、争先进,与先进地区的同行来比成绩、看名次,从而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强化了责任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水平。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改进,也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人大监督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原先对人大监督采取应付、回避态度的部门,现在都能主动请求人大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监督,把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部门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切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经常向市人大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热情支持和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四、突出亲民型监督,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大丰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力求通过具体的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一是关注民生,通过监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对每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认真汇总分类,把关乎民生的议案和建议作为督办重点,近年来先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议案分别列为各年度人代会的一号议案,全程跟踪,重点督办,促进了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充分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和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常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监督中,也注重突出亲民特色,先后就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及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食品安全、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工作、安全生产、全民创业、房地产开发、各级支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进行重点的调查、视察和审议,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引导“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切实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倾听民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常委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持推行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群众参与旁听常委会会议,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常委会把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不断加大信访办理工作督查力度,为人民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三是顺应民意,深入开展调研,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常委会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举,常谋富民之策。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虚心向群众学习,把握群众的所思所想,及时调整人大工作重点,推进市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努力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保证让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多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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