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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

大丰人大·(2010/1/28 10:56:17)·理论研究

 

三龙镇人大    柏桂银

 

人大常委会是由全体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人大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推动监督工作取得了不断进步。但还应看到监督工作仍是地方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努力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仍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新的时期,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几点看法:

一、监督思路应关注百姓的关注、监督方式方法要向百姓公开、监督效果要让百姓得实惠。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我党执政的着力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样要以关注民生为立足点。我们的监督思路应把握好“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把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二是坚持把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三是坚持把百姓反映最直接的问题作为监督切入点。

当前,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结果怎么样,许多群众都要求提高透明度和参与度:1、监督内容要公开。监督法的实施,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公开化和透明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工作要点制订前都要主动听取“一府两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向社会征求人大监督的内容,广泛听取民意,经常委会确定后,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延伸人大监督的“触角”,增强群众监督的参与度。2、监督渠道要畅开。创新监督方式,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畅开监督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除了传统的监督方式外,笔者认为可以创新一些监督方法,如常委会审议政府《议案》办理报告时吸收提议案的代表参与审议;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可设立公民旁听席、发言席,允许公民有序参与;视察调研时吸收部分关心该视察调研专题的群众参与等。3、监督结果要公布。公布监督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人大网站等公布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决定、决议和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等,彻底改变人大监督“审议意见不公开”、“批评意见不见报”、“评议结果不透明”、“反馈意见不知道”等现状,实施“阳光作业”,让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是为百姓服务的,因此,监督不要做表面文章、不要装门面、不要走过场,要有实效,要让百姓得实惠。一是办理议案要跟踪再跟踪,直到办结。办理议案,不能以常委会审议通过为终结,我们必须跟踪督办,一直到议案的实施方案落实为止,这是我们多年实践认为有效的监督方法。人大议案的办理既有严肃的法律性又有时限性,许多议案办理的时间较长,需跨一至二届甚至三届才能完成,这就容易出现“虎头蛇尾”现象。因此我们要实行年年跟踪督办。二是视察调研要深入再深入,直到把问题解决。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要牢固树立“问题解决不彻底,人大监督不终止”的微观深究精神。例如,随着我镇城镇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的增加,人民群众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非常关注。为促进和加快我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每年都组织一次检查、视察或调研,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监督效果要提高再提高,直到群众满意。人大监督是否提高了实效,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

二、坚持监督原则,确保监督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实施人大监督,必须遵循人大监督的原则,细读宪法和有关法律条文,这些原则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依法监督原则。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宪法和法律,人大监督就失去了依据,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思想上都应明确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在行动中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行政化和随意性,按照宪法和法律要求,规范自己的监督行为。二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运作方式既不同于党委,也不同于政府,更不同于其他企事业单位。既不是首长负责制也不是分工责任制,它的最大特点是集体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在监督过程中,从监督意向的确定、监督行为的实施、监督结果的形成,都要依照法定程序,由集体讨论,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决定。三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人大行使监督权,不能侵犯或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人大同“一府两院”的关系应当是尽职不越位、决定不指挥、监督不代替的关系。同时,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人大既要依法实施监督,又要支持“一府两院”行使职权。

监督工作既要注重程序性,更要注重实质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对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提出意见建议上,必须更加注重解决问题。要更加注重对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民生问题有效解决,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推动人大监督创新发展。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要坚持从实践标准出发,以监督是否取得实效作为衡量监督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纠正。充分运用好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将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监督人与监督事、人大监督与群众舆论监督、自身建设与依法履职、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督工作新路子。

首先是增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履行好人大监督职责,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就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人大监督涉及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就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难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工作人员首要任务是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使每一位同志包括人大代表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不断增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代表人民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人大监督工作,需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才能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才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监督有理有据,切合实际,更具科学性。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从组织上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的要求,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实现老、中、青各占一定比例,保证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还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既要有熟悉党政工作的同志,又要有熟悉法律和人大工作的同志,还要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使常委会的构成科学合理。

强化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把监督工作各个环节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办法,完善监督程序,便于实践操作,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监督的根本保证。

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来讲,人大的工作,同党的要求是一致的。人大应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方式和程序,提高监督实效。人大党组织也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善于把党的主张、党的意志,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党也要由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逐步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

总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党组要事先报经党委原则同意或批准,对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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