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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丰人大·(2020/5/25 17:18:23)·调查报告

——2020525日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一、基本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源头监管,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做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1.注重法律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多种形式,区别不同对象,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针对性学习、宣传,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全区社会各界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推动法律贯彻实施。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土壤环境保护队伍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意识和工作效能。

2.注重强基固本,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提质增效。出台一系列文件,构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印发《大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监管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成立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推进组,建立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不断深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土壤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评估,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纳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列入区政府与各镇区、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加强环境网络信息化建设,依法公开土壤环境质量、执法查处、修复等各类土壤环境信息,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注重综合施策,土壤环境总体质量持续改善。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着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清废行动2019”,加大工业固废堆存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散乱污企业、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全面调查,对全区196.4万亩耕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42家重点行业企业的初步采样,严格规范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扎实推进化肥减量化施用,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努力提高农药利用率、农(地)膜回收率。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净土工程向纵深发展,解决了一批多年累积的顽固性突出土壤环境难题,全区土壤环境总体质量呈现稳定向好态势。

二、主要问题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但对照法律规定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对照新发展理念下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

1.土壤环境污染法律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对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视程度还存在一定的平衡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内化于心、贯彻于行。在招商引资中,对涉土污染类项目的审核甄别和准入管控标准把握还存在偏差,导致一些对土壤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项目借名绕道落户。二是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普及效果还不够扎实,一些部门还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土壤环境保护只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一些企业对涉土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还没有正确的估量,一些群众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知晓率不高,对土壤环境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事不关己。三是治污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属地政府、涉事企业的土壤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还不够坚决果断,怕查实、怕上报、怕花钱、怕治理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遇到具体问题拖拉、推诿、避让,真抓实干的信心和决心、一抓到底的措施和韧劲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目前我区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正处在初起阶段,面上防治工作正在推开,很多工作还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参照,特别是重点隐患的查找、确认,重要节点的修复、治理,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常态化、规范化的管控机制还需进一步确立。二是镇(街道、区)政府的责任主体意识尚待继续明确和强化,镇村干部的土壤环境保护理念意识、责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部门间对法律规定的自身职责范围认识还不完全清晰,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三是由于相关监管职能的协调机制不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对土壤环境构成的威胁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土地流转向企业化和生产大户集中,农业生产使用农药、化肥面广量大,造成土壤板结、农产品残留累积、水体富营养化等污染问题越发严重农村养殖业排污超出土壤承载能力,特别是猪瘟疫情过后的爆发性反弹,中小散畜禽养殖户(不具备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仍没有在面上形成有效、安全、常态的格局,借沟渠直排、偷排、借田超排的情况有所返潮

3.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还显不足。一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职能划转与人员编制增事不增人的矛盾突显,专业人员和装备配备不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以应对面广量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对污染地块的管控和修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采样、修复、评审、验收、监管等每个环节都不能省,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一些镇(街道、区)、企业因无力承担而不敢、不愿开展修复采样申报。三是土壤污染的面源隐患一直无法消除,静脉产业园项目推进仍然滞后于实际需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还有待提升。化工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足,危废处置、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仍然偏弱,仍存在诸多土壤环境安全隐患。

4.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效果还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土壤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最后一公里尚未到位,综合执法的落地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土壤环境监管所涉职能部门间联动执法机制尚未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还不够顺畅,土壤环境保护失职追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细落实。三是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投入保障、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土壤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修复机制、土壤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及司法联动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建议

保护土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米袋子、菜篮子、奶罐子,就是保护我们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命质量和生存环境,改善土壤生态就是发展绿色生产力,我们要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坚定绿色转型和绿色跨越的发展路径。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土壤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土壤环境的关系。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强化教育培训。以更加多元、自主、开放的宣传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有针对性地普及《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针对重点隐患、重点问题,以案说法,举一返三,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提高各相关各方的法治意识。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全面落实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在土壤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努力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众依法监督的良好法治环境。

2.依法落实土壤环保责任,大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一是夯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失职追责制度,确保土壤环境监督纳入大环境保护体系,依法依规、对事对人,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责任层层落到实处、落实到人;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的监管责任要明确清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督促各类排污企业严格落实法定治污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并重,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涉土污染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让守法企业得到守法的实惠,让违法企业付出违法的代价,激发企业治污的内在自觉和内生动力。三是严格考核督查。保证土壤生态保护在各类考评体系中应占的权重,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形成激励约束并举的考核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四是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政府在今后向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整体的年度报告。

3.坚持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源头防治。始终高抬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严把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关、准入关,从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引进落户土壤环境污染高风险项目的,要实行责任倒追;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减对土壤生态环境高消耗低产出的产业;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环评先行和按土壤承受能力严控养殖总量的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审慎对待畜禽养殖业反弹的产能和布局,优化养殖结构,提升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环境空间。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改,消除化工危废对土壤安全的隐患。二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视涉土环境重大隐患和群众信访问题,加快摸清全区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安全生产领域排查出的涉土污染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实行责任人领办和闭环消号制度,限期整治到位。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综合处置能力,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农膜、地膜回收的制度化、刚性化,从多层面、多角度控减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危废处置项目特别是废盐处置项目加快建成投产,化解处置能力不足矛盾,同时注重统筹协调,帮助企业寻求规范化的处置渠道。协调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重抓畜禽粪污、农村及集镇生活污水、城市污泥处置、垃圾焚烧、积存渗滤液和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固废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能力,切实推进分类处理。

4.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完善土壤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发挥协调职能,加强上下对接和跟踪督导,尽快将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工作体系,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做到区域、人员、措施、责任四明确,不断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特别是镇村网格员队伍的能力建设,切实解决一线执法人员编制少、工作压力大、专业技能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短缺等实际问题。二是强化土壤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土壤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惩重罚土壤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注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智慧平台等手段,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效率。三是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注重严格执法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土壤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涉土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深化土壤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企业排污许可等制度改革,提升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和专业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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