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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 我国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大丰人大·(2009/9/1 9:27:18)·理论研究

 

 


大中镇人大办


 
   2009年是我国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的重要之年,作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有比较才有鉴别。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度作一比较,不难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和无比的优越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外议会一样,都是代议机构,代表选民行使权力,较大市以上的人大享有立法权;我国的人大代表也和国外议员一样,都由选举产生。但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外议会制度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区别:

   1、西方国家议会和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决定和执行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不仅避免了各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不必要的牵扯,而且更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2、外国议会一般没有常设机构,我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乡镇人大设主席、副主席,主持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这就使人民的权力,从代表大会延伸到闭会期间,有效地发挥了人大代表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3、外国议会的议员一般是独立行使职权,一经当选,选民就不能罢免议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集体行使权力,并且必须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他们选出的代表。这就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
   4、西方的议员一般是专职的,我国的人大代表一般是兼职的。除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专职外,绝大部分代表都不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他们都是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直接生活、扎根群众当中,不脱离选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人大代表平时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保证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中指出: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5、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而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6、外国议会的议员行使权力受到各自党派的影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而能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民主政治可靠保障。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离开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县乡人大代表是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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