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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法》贯彻实施及省监察委监察建议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丰人大·(2018/9/20 8:48:32)·调查报告

——2018年9月19日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我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总结本次执法检查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站位高,执法检查策应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关于“法律巡视”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积极回应,是对落实省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的有力响应和推进,更是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落实“两海两绿”发展路径的生动实践。二是重视程度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多次研究,范主任亲自审定检查方案,要求在执法检查组下再细分成两个小组,多次听取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并作出指示,要求把执法检查与落实省监察委监察建议有机结合,与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与落实重要环境监督执法情况向人大报告的法律规定有机结合。江波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并亲自担任第一小组组长,全程带队参加调查。区政府分管领导对执法检查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策应,迎查工作准备充分,整体重视程度为以往执法检查前所未有。三是检查质量高,坚持以省监察委监察建议所列问题为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深入查找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大丰报、大丰人大网站等媒体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宣传,发挥人大“法律巡视”的监督作用。检查持续时间长,针对性强,覆盖面广,方式新,与上下级人大之间形成了联动。调查把情况介绍和实地察看、集中座谈和个别访谈、听取报告和查阅台帐有机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变成了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普法活动,变成了推动相关法律规定落地生根的机制建设,变成了人大工作与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同频共振的实时互动。

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汇报调查情况:

一、全市贯彻实施环保法的基本情况

《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抓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1.注重法律宣传,环保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多种形式,区别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学习、宣传,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了法律的贯彻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环保讲座、知识竞赛、应急比武、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各级环保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了环保队伍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和工作效能。

2.注重强基固本,执法监管提质增效。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出台一系列文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层层明确责任。不断深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评估工作,研究出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加强环保网络信息化建设,依法公开环境质量、执法查处、企业信用等各类环境信息,执法监管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

3.注重综合施策,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委监察建议,着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执法监管,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263”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特别是以“三治三化”专项行动为抓手,解决了一批多年累积的顽固性突出环境问题,全区生态环境总体质量呈现好转态势。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环保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有目共睹值得肯定,但对照法律规定和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

1.法律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对法律的实施重视程度还有一定差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内化于心、贯彻于行,环保让位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环保法的宣传普及效果还不够扎实,一些干部还片面认为环保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一些企业对违反环保法的违法成本还没有正确的估量,一些群众对环保法的知晓率不高,还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三是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开展治污攻坚行动还不够坚决果断,真抓实干的信心和决心、一抓到底的措施和韧劲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淡薄,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不正常,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一些企业甚至存在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填埋等严重违法问题。

2.污染防治措施还不够得力。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群众对建筑扬尘、重点污染企业、汽车尾气、餐饮油烟特别是路边烧烤等污染情况仍时有反应。二是水环境质量指标还不够稳定,今年我区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偏低,存在出现劣Ⅴ类的风险。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和雨污分流规划建设推进的整体性和实效性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居民对黑臭水体治而复发的问题反应较为强烈。三是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尚在起步阶段,面上防治工作尚未有效展开,重要节点的修复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四是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仍然偏低;农业生产化肥农药常年使用,面广量大,积习难改,对水和土壤环境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五是农村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中小散畜禽养殖户(不具备完善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直排、偷排依然存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虽有试点初见成效,但面上还没有形成有效、安全、常态的处理。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一是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还不平衡,特别是镇(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收集率低,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状态。二是固废处理能力滞后,静脉产业园项目推进仍然滞后于实际需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急待提升。三是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危废处置、污水处理能力相对偏弱的问题依然突出,存在危废超期超量积存、流转过程监管缺失、无固定填埋场所等诸多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4.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一是环保执法力量不足,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环保网格化监管“最后一公里”尚未到位,执法能力急待提高。二是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环境监管部门间联动执法机制尚未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还不够顺畅,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大环保”格局尚待构建。三是对照环保法要求,投入保障、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及司法联动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生态是我区对外最有影响力的“金名片”,但同时也是很脆弱的“瓷名片”,我们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绿色理念,以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和省监察委监察建议的落实,坚定绿色转型和绿色跨越发展路径,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大丰高质量发展走在盐城前列。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正确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决把省监察委的监察建议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法律宣传,强化教育培训。以更加多元、自主、开放的宣传方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把生态环保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合力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刚性执行;通过精准整改辉丰公司突出环境问题,以案说法,举一返三,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负责人特别是重点企业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守法经营的自觉意识。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提升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努力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社会依法监督的良好法治环境。

2.依法落实环保责任,大力推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一是夯实环保责任。严格实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确保环保监督依法依规、对事对人,确保环保责任层层落到实处、落实到人;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的监管责任要明确清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督促各类排污企业严格落实法定治污主体责任。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并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建设环保配套设施,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让守法企业得到守法的实惠,让违法企业付出违法的代价,激发企业治污的内在自觉和内生动力。三是严格考核督查。严格按照省监委监察意见要求,增加生态环保在各类考评体系中的权重,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形成激励约束并举的考核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3.坚持整体推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持源头防治。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坚决做好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改;把好招商引资的项目质量关,从严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抬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的及时整改,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双达标”。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确保国省考断面考核达标。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水体,统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摸清全区土壤污染状况,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依托农村集中居住工程,全面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结构,严控养殖总量,提升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三是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危废处置项目特别是废盐处置项目的规划建设,尽早化解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注重统筹协调,帮助企业寻求规范化的处置渠道。重点抓好污泥处置、垃圾焚烧、积存渗滤液和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固废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能力,切实推进分类处理。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镇(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足的问题,提升镇村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4.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一是扎实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加快上下对接,建立市、区、镇(区、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完善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做到区域、人员、措施、责任四明确。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特别是镇村队伍的能力建设,解决好一线执法人员编制少、压力大、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注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智慧环保监测平台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率。三是完善政策机制。注重严格执法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环保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深化生态补偿、水环境“双向”补偿、环保信用评价、企业排污许可等制度改革,提升生态保护工作水平。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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