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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摘要)

大丰人大·(2016/6/3 11:25:58)·调查报告

——2016年5月27日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以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尤其是2015年5月份以来,应立尽立目标已经达到,依法裁判的格局已经形成。在71名社区居民、村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干警“您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总体评价如何?”的问卷答案中,31人选择好,占43.7%;22人选择比较好,占31%,两项合计达74.7%;仅有1人选择不好。可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整体上是令人满意的。其主要做法有:

1、履行审判职责,保护合法权益。一是注重保障诉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2015年5月1日以来,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对一些过去积压的行政诉讼案件悉数立案,彻底扭转了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局面。二是发挥审判职能。2012年以来,共审结行政案件729件,其中诉讼案件290件,一批涉及土地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坚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合法性审查的职能作用,依法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行为,2012年以来,累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件,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自愿撤诉6件,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程。

2、坚持主动作为,助推依法行政。一是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制定行政首长出庭规范、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列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发送出庭应诉建议函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初步扭转了“告官不见官”的局面。最低的行政首长出庭率为71.8%,显然距行政诉讼法要求有差距,但相较既往的出庭率无疑是有较大进步的。二是加强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行政执法机制的健全和完善。2012年以来,共发放司法建议14份。三是主动组织、参与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通过开设“法官大讲堂”、举办“法院开放日”、组织旁听庭审、法治辅导、案例评析等方式加强互动,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多次到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法治讲座或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3、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双赢。一是坚持开展行政审判专报活动。实行行政审判工作年度报告,全面分析行政案件的情况、特点和趋势,系统梳理查找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对抗性矛盾纠纷和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整理形成报告,以法院工作专报的形式,报送区委和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全面规范行政协调机制。在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前提下,区法院坚持寓支持于审判工作中去的做法,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方式,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中会商机制、多层协调机制,通过全方位的协调工作,使一些行政诉讼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以来,共参加各类协调会议80多场次,经协调,原告撤诉案件138件,撤诉率达48%。三是切实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司法公开倒逼提升行政审判水平,通过网上公布行政裁判文书、直播庭审以及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公布行政案件信息,增强行政审判透明度。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案件审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和协调行政案件达73件。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通过开办“法官讲堂”、举办专题讲座和视频培训的形式,不断提高法官行政审判业务能力。出台《关于强化院领导、庭(局)长办案的规定》,实行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制度。2012年以来,院、庭长办理行政案件数量占行政案件总数的75%。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定案机制,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实现了无超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丰富实践经验,全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方面扩大了受案范围,新行政诉讼法在第十二条新增了五个方面受案范围,完善了十多处受案内容,第五十三条还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另一方面降低了诉讼门槛,所有诉讼案件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必须登记,而且7日内必须立案。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激增态势。据不完全调查,我区、镇人民政府今年1-4月份即有35件行政案件需应诉,而去年全年仅有22件,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案件大幅攀升的势头不容忽视。

2、宣传力度有待加大。行政诉讼法治宣传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在25名对“您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作出的答案中,有9人认为要加强宣传力度,占36%。不少行政相对人仍不知诉、不会诉,不知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权。在对51名社区居民、村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您对行政审判有哪些案件是否了解”的问卷答案中,仍有9人选择不了解,占17.6%,在对39名社区居民、村民“您遇到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为什么不提起诉讼”的问卷答案中,有4人选择不知诉,占10.3%;有17人选择不会诉,占43.6%。部分行政相对人虽然知诉、会诉,但法律信心不足,深感行政诉讼风险大、成本高,面对强势的行政机关,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仍然存在,很多行政相对人宁可“信访”也不愿意选择诉讼渠道来维权。在对39名社区居民、村民“您的合法权益被行政行为侵犯,您采取的措施是什么?”的问卷答案中,有16人选择信访,占41%;有10人选择不了了之,占26%;只有13人选择提起诉讼,占33%。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行政机关学法不够,尤其是行政诉讼法重新修订颁布后,许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新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尚不知晓,更没有意识到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3、行政诉讼的环境仍需改善。今年经省高院批准,盐城将行政诉讼案件集中至盐都区及建湖县人民法院管辖,环境资源的行政诉讼案件分别集中至东台市和射阳县人民法院管辖。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审查其合法性外,还要审查其合理性,都对行政机关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但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和参与行政诉讼的意识还有欠缺,应诉工作不积极,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和汲取教训,对行政案件败诉风险认识不足。极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在对20名法官“您认为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是否被社会广泛认可?”的问卷答案中,有8人选择有阻力,占40%;还有1人选择不认可,两项合计达4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还不容乐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政府法制系统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做到出庭、出声、出彩,但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非但没提高,反而逐年下降。据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显示,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2、2013年分别为82.4%、88.8%,2014、2015年分别为75%、71.8%,有所下降,甚至极个别行政机关、镇政府出庭应诉率为零。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行政审判宣传力度。区人民法院要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宣传,要将行政诉讼法的普法宣传教育纳入即将启动的“七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增强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和提高通过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信心的能力,引导其依法理性行使诉权、合理表达诉求、遵守诉讼纪律,解决不知诉、不愿诉、不会诉、不敢诉的问题。要加强对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增强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解决参与诉讼不积极、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

2、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区人民法院要在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后,依法做好在手二十余件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裁判,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要严格把握立案范围、条件和程序,完善配套机制,加强诉讼指引和风险提示,促进案件合理分流,推动诚信诉讼建设,制裁违法滥诉行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加大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合力破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题,提升非诉执行工作的质效。

3、进一步拓展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区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在行政庭未撤销之前,定期主动帮助行政机关举办讲座或培训,提高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在行政决策、许可、处罚、复议、强制、征收、信息公开等方面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作和其他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完善行政争议和纠纷化解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争议的合力,推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和督促区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切实重视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能力,增强出庭效果,真正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彩,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实。区人民法院要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主动与上级院及兄弟院的对接,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动态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反馈,探索运用多种途径和方法、手段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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