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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作善成 打赢“六五”普法收官战

大丰人大·(2015/8/21 15:18:49)·理论研究

——大丰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依法治国方略成为其中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动员。而全面依法治国最基础的工作就是法治宣传教育。颇具中国特色的“全民普法”,已经从“一五”走到了“六五”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笔者以大丰市为例,通过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从中发现问题并加以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对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法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乃至全民守法的水平有所裨益。调研期间,为了对普法工作做定量分析,分别向法宣成员单位、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和人大代表发放问卷调查表150份,收回143份。

一、大丰市普法工作基本情况

普法工作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大丰普法工作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治理导向,牢固确立服务理念,扎实开展法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主法治创建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政府依法决策的水平有所提高,重大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逐步提高;公民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学法意识不断增强,在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流转等领域越来越多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已收回的143名“您对大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满意”的问卷答案中,有49人选择了成效明显非常满意,占34.3%;有80人选择了成效一般基本满意,占55.9%,两项合计达90.2%。在143名“您觉得身边人群法律意识、守法意识在逐步增强吗?”的问卷答案中,有114人选择了是的,占79.7%。可见,大丰市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法治大丰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整体效果是令人满意的。“六五”普法以来,大丰市获得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大丰地税局获得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一人获得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六个五年普法进程,特别是近几年来,通过各方积极努力,全市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对照当前全市工作情况,还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143名“您对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满意?”的问卷答案中,只有49人选择了成效明显非常满意,占34.3%不少人认为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学到了哪些法,觉得法治宣传教育离我们比较遥远。122名“您觉得自己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如何”的问卷答案中,有58人选择了一般了解,占47.5%;有9人选择不太熟悉,占7.4%,两项合计达54.9%;只有17人选择很熟悉,占13.9%。法治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调查中普遍反映,目前信访不信法现象较多,无论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122名“当您的正当权利被侵犯时您一般会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的问卷答案中,只有36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占29.5 %。笔者认为,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成因由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格局沿袭过久,忽视法治在局部地区和不少人的观念中成为定势思维,加之数千年人治模式的浸润,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认识不到位,因此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仍显陈旧、针对性不强,普法过程中还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部门联动不够的现象,加之专业宣传教育队伍人员偏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原因。这些原因导致部分公民尤其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还较为淡薄,法律素质差强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是不相适应的,需要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识不高。一是市、乃至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解缺乏准确的把握。深入开展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加快法治大丰建设,推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转型发展、内涵发展,实现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大丰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对此,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都还没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组织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仍习惯沿用人治模式,“穿旧鞋走新路”现场并不鲜见。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表率,加强对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这些认识应该深入人心,外化于行。二是法治宣传工作的轻视、漠视态度不同程度存在着。普法工作经历了个五年计划,不少地方和部门对普法工作已产生了厌倦念头,形式主义多,讲究实效少,应付检查多,创新思路少。满足于办了多少培训班、法律咨询多少场次,发放了多少宣传材料,挂了多少标语,只图数字的华丽,不追求法治宣传教育的真实效果的现象还较普遍。122名“您以前有没有参加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问卷答案中,仍有16人选择了从来没有,占13.1%。

2、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创新不法律本身枯燥乏味,加之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陈阳老套,不能引人入胜,不为受众喜闻乐见,使得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学法兴趣不浓,学法积极性不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与目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143名“您认为哪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好?(多选)”的问卷答案中,有109人选择了手机、网络等新媒体手段,占76.2%, 在几种形式中最高,可见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获得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一锅煮”的方式,也让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普法工作的活动组织也流于形式,反映在两方面,一是“两头热”的现象,启动的时候热闹,检查的时候热闹,二是启动一场会、实施一本书、检查一张纸的现象较为普遍。

3、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不强。一是普法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尤其是在镇、村、学校、企业、社区,普遍认为法治宣传教育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应由司法行政部门独立抓好这项工作,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对法宣成员单位21名“您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怎样?”的问卷答案中,有6人选择了很少,占28.6%。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重执法轻普法现象仍显得普遍,没有充分发挥利用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三是部门联动不够,法宣成员单位在注重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执法活动和宣传活动时,没有合力做好对全社会的普法工作。在对法宣成员单位21名“您单位是否与其他部门联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问卷答案中,只有12人选择了正常联动,仅占57.1%。四是普法检查考核力度欠缺,考核结果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公开,也没有制定和执行奖惩措施,使普法成为“软指标”,失去了以考核手段推进普法工作的应有效用。

4、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措施不力。普法工作牵头单位法宣办与司法局的法宣科合并办公,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另外,镇以及两区的司法所应有编制41人,目前在编38人,在编在岗的25人,占比为65.8%,司法所除了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职能,还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维稳、社会理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有时还要承担党委政府分派的中心工作任务,人力不足一定程度制约着普法工作的展开。广大的学校、企业、村委会、社区的普法骨干人员更无法落实。在经费保障上,按照上级要求也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没有达到按省规定的每人0.5元的标准,只能满足学法最低要求。143名“您觉得普法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提高?”的问卷答案中,有68人选择了经费保障,占47.6%。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并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各级政府要准确把握全会《决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六五”普法完美收官笔者认为,在具体理念上要做到坚持“七个结合”显得尤为重要,即坚持全普法与重点人口普法相结合要在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性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农民、流动人口作为重点,两者相辅相成,不偏不倚;坚持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相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在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时,既要宣传教育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的专门法律法规,也要宣传教育根本法宪法等国家法以及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坚持抓好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性组织条块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传统手段与新媒体手段相结合传统的知识讲座、黑板报、标语在农村能管用、有效果的就不能舍弃,同时,要注重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兴媒体手段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的对象,受用适应的宣传方式;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积极探索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形成政府投入为基础、部门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普法经费保障体系;坚持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既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部门、行业普法专门队伍建设,更要充分调动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律服务团、普法志愿者等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人人学法、人人懂法和人人守法的效果;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一方面,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依法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普法促治理。另一方面,注重依法治理工作,以法治实践提升普法实效。在实际普法工作,结合笔者个人看法和问卷调查的结论,认为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学前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党校教育等各个环节。要将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促进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法宣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对落实不力的要施之于惩戒措施。

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普法工作的成效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树立注重宣传实效的理念,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分类施教,领导干部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青少年着力培养遵纪守法的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着力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广大农民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理念,建立健全针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要根据不同的群体确定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要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纳入党校、“星期六党校”、每月一课的教育培训课程。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要在公务员中建立“月学一法季考一法”的学习平台,将公务员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社区可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来宣传法律知识;农村要树立守法典型,以典型的事和典型的人来宣传法律知识;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推动落实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依靠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交车、的士以及沿街电子显示屏少发些广告,多展示法治宣传内容,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3、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普法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协调各方要素,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合力,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普法工作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调组织到位、效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法宣成员单位要按期报送文件、简报、报表。法宣办要定期进行通报,对全年的各项数据进行累计通报,全面及时反映全市普法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检查督办制度。法宣成员单位要对普法工作集中进行检查,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与。法宣办不定期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要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普法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使软任务成为硬指标,既能为考核提供标准,又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依省规定的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予以保障。各镇、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也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要保证司法所在编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充分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主力军的作用。

4、突出法治实践,实现普法工作终极目标普法是手段,法治才是目标。因此,普治并举应该是普法工作的主要方法。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要继续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进一步开展“法治大丰”创建活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遵纪守法模范户”创建活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确保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实现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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