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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大丰人大·(2014/12/30 18:26:30)·理论研究

草堰镇人大

 

古往今来,土地一直是官民关注的焦点。大包干,分田到户,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农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而现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工业化进程正在深入,农业机械化全面推开,一家一户,东一块,西一块,零零碎碎已不能适应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规模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市委市政府及各镇村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说出来共同探讨。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全市现在有耕地面积174.33万亩(含省属农场),其中家庭承包面积126万亩,农户20.74万亩,农业人口50.29万人,人均拥有耕地2.5亩。到去年底,农村流转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6%,涉及农户7.2万户,占总农户的35%,为盐城各县市做出了表率。其特点:

1、土地流转的形式更加趋向多元化。全市转包、出租的面积22.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9%。其流转方式多样,其中包括:出租、互换、转让、委托第三方经营、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和联耕联种,从目前来看,以田入股、以股分红的流转形式最受欢迎。

2、土地流转的价格更加合理化。由于进行分散式经营的土地农户在谈判方面的能力不强,认识水平也不高,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只能获得相对较低的价格。随着农村集体、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和农民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在价格方面也越来越合理化。一般保底的亩平收入在800元左右,最高达1200元,使农民除土地流出租金外,还可挣得外出务工年收入1.5万元左右。有的还会随着粮食等市场价格的变化按年比例上升。

  3、土地流转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也在不断趋于规范化和现代化。村集体和地方政府会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进行合同签订、项目的协调与宣传等工作,最后完成土地的转出过程。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现代化与规范化的最重要体现就是合同签订这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镇村在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方面有了更加规范的程序与步骤,包括合同的草拟、合同签订的内容以及合同签订的程序都会严格执行。据调查,60%以上的农户在土地流入和流出时,双方会进行一个书面合同的签订。而合同签订的主要领导者是每个农村中的村委会,它会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土地流入的对象单位进行选定,然后统一协调散户与该单位的合同签订,对流转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争议、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等事项都会进行协调处理,这样一来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且也让土地流转工作更加规范化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虽然现行的土地流转政策与制度,对土地的高效利用以及提高农民的收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这项工作还处于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基层村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村组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村组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积极推进。二是农民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首先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其次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再是企业征用、城镇扩建、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高额补偿费。三是农户对流转价格期望值过高。前几年一般在每亩800-1000元之间。现在由于受上游兴化等地非法匡田养蟹的影响,价格提高到每亩1200元,抬高了农户对土地流转的期望值,脱离了种植效益的实际水平,增加了现行土地流转的难度。四是双方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个别业主担心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胆投入和大规模开发,甚至没有真心实意经营,只想利用土地流转政策搞投机。

    2、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户与户代种、小田块流转、大田块相互合并等等,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管理部门备案公证,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

    3、流转市场不完善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供求双方的信息空间分布极为分散,传递平台或手段相对落后,市场参与度差,土地供求信息不能高效准确提供。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致使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即使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但缺乏土地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没有形成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

    4、农业产业风险大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比较收益低、受自然条件影响明显,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资金筹措难,农业开发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参与土地流转的业主比较少。

    5、规模流转难度大

    目前,农村中绝大部分有文化、有技能和有体力的劳动力都以外出务工经商为主,其他老弱病残仍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许多业主在租赁土地都希望集中连片,但不同农民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影响农业项目实施。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小且不平整,水、电、路建设滞后,不适于连片种植和机械耕作,无法实现旱涝保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相对效益不能如愿以偿,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

    6、保障机制不完善

    首先,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未能覆盖所有农村地区,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出于对土地普遍有预期增值和稳定的经济收益保障心理,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农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少数地方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镇村集体收入、干部福利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土地流转,承租大量土地进行规模开发,常压低流转价格,截留、挪用流转收益,使农民获得补偿往往最低;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民租金,农民流转收益存在风险。再次,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固定,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增长。另外,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都会影响土地流转的进程。

三、土地流转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引导流转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逐步消除传统思想观念。既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又要加大对增收致富典型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使更多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投身非农产业,以加快土地规模流转。

    2、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流转

    一是加强对土地流转双方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并报村集体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对大宗土地流转业主开展严格的资质审查;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到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三是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和签证,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和归档;四是规范基层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不得阻挠农民自愿合理流转土地;五是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议由政府、业主、农民按一定出资比例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防范流转双方单方面毁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六是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对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合同规范、风险防范和政策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建立健全规范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3、建立市场机制,完善流转

    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依托农经信息网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和流转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二要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降低土地流转成本;三要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成立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健全镇村流转纠纷调解机构,积极妥善调处流转纠纷;四要建立土地撂荒惩罚机制,对农民不愿耕种且拒绝进入市场流转造成土地撂荒,每年由村集体组织按规定征收一定的撂荒费;撂荒超过两年由村集体收回托管;五要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客观公正评估土地等级和市场价格,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和政府加强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健全保障机制,保障流转

    第一,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农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气象、畜禽疫病、作物病虫害、市场信息等自然和市场风险的预测预报,帮助土地经营大户制定灾害防止预案;强化动植物检疫检测手段,发生疫情及时扑灭;二是引导保险机构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优先将规模经营业主纳入保险范畴,增强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建立农业保险扶持机制,对介入农业保险的公司,在税费收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参保业主的保费,由各级财政进行一定补贴;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土地平整和农业综合开发,改善水利、电力、道路等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第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政府配套社保资金在农民社保基金中比例,通过土地流转筹集部分社保基金发展农村社区保障,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二是出台土地流转养老保险办法,成立土地流转养老保险中心,制订一套详细的养老金缴费领取办法,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三是健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制订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方案,在补偿安置和使用权的收益分配上向农民适当倾斜,使农民享有土地收益的主要部分,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引导农民在流转中实现劳务移民;二是建议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健全农民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三是通过农业产业化开发,建立劳动力就业的吸纳机制,加强与土地承包方的沟通,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要求承包方须根据租赁土地数量按比例吸纳部分农村劳动力。

    5、优惠政策支持,推动流转

    第一,制定土地流转优惠政策。在优惠对象上实行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双向优惠;在优惠内容上实行经济和社会保障综合优惠;在优惠手段上实行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的配套优惠;在优惠取向上实行对“四荒”开发性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特色种养殖项目等进行重点优惠。

    第二,建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基金。一是对经营业主、流出土地农民以及引进该业主的单位或个人按土地承包方年上缴税费及解决农村劳动力数量确定的比例给予资金奖励;二是对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多、增收效果显著的镇村给予适当奖励;三是对采取合作方式规模经营且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重奖,并从扶持资金、技术指导、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三,建立信贷支持机制。除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利用好农业项目资金以及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外,根据规模经营业主实际情况,加强业主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大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解决业主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问题。

    第四,组建农业担保公司。既要为农民土地流转行为提供担保,又要为参与土地规模经营业主提供信贷融资担保服务,缓解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资金困难问题。

    6、改革创新机制,促进流转

    一是鼓励农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将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按市场机制将承包土地折价入股或量化成股份,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招标对外出租或实行合作经营,经营收益按土地入股份额分配,促进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和规模业主集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开展农民以土地入股单独兴办或与企业联办股份制有限农业企业试点工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措施与对策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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