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夏 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及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最近,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祥的带领下,对市政府2014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年初人代会确定的财税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深化财税改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1-10月份,全市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19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3%,同比增长23.3%;全市累计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24891万元(含上级追加和上年结转),完成年度预算的76%,同比增长12.5%。1-10月份,市本级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9227万元,完成预算的77.67%,增长24.1%;市本级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375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6%,增长12.6%。1-10月份,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39421万元,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128121万元。1-10月份,全市完成职工养老保险等6项社保基金收入106609万元,完成预算的90.5%,增长14%;实现社保基金支出88168万元,完成预算的75%,增长15.8%。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入保持增长,支出基本得到保障。特别是收入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增幅达到27.5%,高出非税收入增幅22个百分点,税占比达到83.8%,超过省定标准3.8个百分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从收入情况看,税源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40家规模骨干企业中有19家纳税额同比下降。增值税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的56.24%,增幅只有1%,与全省平均水平比有较大差距;从支出情况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个别项目追加预算较多;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情况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刚才,市财政局卞松岭局长代表市政府作了《关于2014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从报告表述情况看,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不作调整,仍维持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但部分支出项目的规模需要增加,主要是由于省津补贴工资调增和各项民生政策的调整,涉及资金16920.01万元。对完成今年预算,确保财政平衡的主要措施,市财政局报告中已作了说明,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通过。
根据调查的情况,对下一步的工作,我们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要狠抓措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从现在起到年底只剩40天时间,财税工作进入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按时保质完成全年的预算目标,任务是相当艰巨的。因此,财税部门要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财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与各经济主体形成合力,严格对照序时目标,排任务账、缺口账,排实排细排足税源项目,把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到税种、到项目、到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大税收稽查补漏、挖潜增收力度、千方百计增加有效收入;要强化协调,多渠道拓宽税源空间,努力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与此同时,要通过科学统筹安排,在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支出的前提下,确保全年财政收支的平衡。
二、要坚持依法理财,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要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认真执行《预算法》,强化依法理财的理念,坚持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控,积极防范财政债务风险,对政府融资平台已形成的债务要摸清家底,包括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本息偿还计划等,都应置于市财政的监控之下。同时要注意加强对镇、区等相关经济主体债务的控减和化解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有关公开工作。
三、要合理确定目标,积极科学地编制好新一年预算。临近年底,在抓好今年收入任务完成的同时,要及早筹划好明年的预算安排。要全面把握经济发展的脉搏,统筹兼顾,科学测算,深化和细化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使指标既积极奋进,又科学可行,从而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从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角度,认真编制并及时报送2015年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从2015年起,全面实行预算的全口径编制,并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前报送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同时做好人代会财政预算安排和重点部门预算的审议工作。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