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夏继永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4月份以来,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走访、座谈、征集部分镇人大和群众意见,实地察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超市、集贸市场、学校食堂等现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能力不断增强。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作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来抓,成立了陈平市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随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商讨对策,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3.15消费者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动员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安全。近年来,我市在江苏省率先创成“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受到上级政府的肯定。
2、责任明确,职能部门执法主体作用得到发挥。
为了使《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了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及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对照《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确立了各自监管对象。农业、渔业部门在全市积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种养殖大户合理使用农药、鱼药、饲料、激素等种养殖技术,严把食品生产源头关口;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通过市场巡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确保食品标签、标识营养成份等质量;质监部门着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备案监管,把好食品生产企业标准质量关;卫生部门注重抓好餐饮业和食堂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由于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我市食品总体情况良好,没有出现大的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3、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落实。
市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把完善食品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作为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多部门协同合作、全方位监管,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执法队伍得到加强,各执法主体都建有一支懂法、守法、能够依法办事的执法队伍,依法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实施。建立农产品检测制度,建成了市(镇)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市区内的几个大型农贸市场建有食品安全检测点,进行日常检测工作;各镇也有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已有26个参数的检测能力,这些设备的使用,尽可能的减少了有毒、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监管,开展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培训,并与之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严把餐饮和食堂的卫生监督关,针对我市餐饮业和食堂较多,消费群体较大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认真把好许可证登记发放、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关口,确保了食品消费安全。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相当差距、还有很多薄弱环节需要改进和提高。
1、宣传力度不够,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广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法律相关条文知之甚少;更多的人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大多局限在3.15消费者日活动、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及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方面;食品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有待提高,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2、食品标准化生产难推广,检验检测水平有待提高。
从我们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市食品标准化生产推广力度还不够,范围还不广,只有部分农产品基地和种养植大户能按食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而广大农户、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还没有标准化生产的概念。部分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药、兽药、鱼药,违规在食品中增加添加剂、过量使用激素、自己种植的粮食蔬菜自己不吃等情况还存在,特别是这些带有农药残留的食品进入餐桌后,危害了全社会公众的健康。同时,由于检测人员缺乏和检测设备的不足,现有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跟不上食品安全监测的要求,导致许多农副产品没有经过检测就进入了市场。如我市农产品检测站也只能检测26个常规项目,部分镇农副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往往流于形式、很少使用,能使用的,其检测的数据也不能与市检测中心联网。因此,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的任务还相当困难。
3、监管机制不够完善,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
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各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权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经常出现职能交叉、管理重叠、都管都不管、或者干脆无人管的现象。如个体豆腐小作坊,从生产到销售有4个部门管理,但其生产过程中使用什么原料,添加什么成份就只能凭他的良心来保证豆制品的安全;生猪从饲养到食用,有5个部门同时管理,但市场上的注水猪肉现象仍然存在;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归城管局管理,但他们无权查证摊点的卫生情况;家宴深受广大基层和农村消费者欢迎,但厨师资格、操作人员健康状况、使用的食材谁来把关,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因为监管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
4、执法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
执法队伍有待加强。受人员编制、装备设施等影响,各执法主体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食品生产、加工、消费是一个流动的过程,执法手段和方式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动态要求。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如《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罚其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不仅处罚太轻,而且也很少能将处罚执行到位,这样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就助长了违法行为发生。执法信息不公开,各执法主体各司其职、各管一方、协同配合不够,使得无证经营、小作坊生产、掺杂使假、伪劣商品有了生存的空间。
三、建议
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贯彻执行好《食品安全法》的首要任务,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
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到农户和广大生产、经营、消费者等各个层面,使食品安全法内容家喻户晓,食品安全知识人人皆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使维护食品安全成为大家自觉行为。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正、反面的典型教育,大力宣传执行食品安全法好的经验和做法,遣责违反《食品安全法》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培养诚实守信理念,规范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廉价不合格产品的诱惑,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督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2、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市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新动向,研判影响食品安全的新问题。要增强各级领导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创新管理方式,各执法主体要相互配合支持,实现信息共享,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努力将监管工作前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提升食品的检测检验水平。
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关键要从源头上控制住食品安全,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各养殖大户推广食品标准化生产的同时,不断扩大标准化生产的范围,引导广大农民、种养殖散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能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使标准化生产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要发挥好市、镇两级农产品检测站点的作用,扩大检测范围,增加随机抽样检测的次数;市区、各镇的农贸市场要充分发挥现有检验检测设备的作用,开展好正常检测和数据上报汇总工作,避免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市场。
4、加强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监管的能力,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要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群众举报,形成人人都是食品安全责任人、个个都为食品安全作贡献的良好风尚,对制假、售假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要加强对餐饮业和社会食堂的卫生监督,防止群体性中毒事故发生,尤其要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安全。要公开监管信息,及时公布食品检测和处罚情况,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监管好小企业、小作坊、小加工点的食品生产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以上执法检查情况,供委员们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