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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大丰人大·(2013/9/29 10:23:47)·调查报告

——2013年9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工作要点中安排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第14次主任会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并在《大丰日报》和大丰人大网站上发布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公告。根据方案的安排,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社会保险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于5月2日和8日召开了执法检查组业务培训会和执法检查动员大会,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和业务准备。会后,执法检查组分成四个小组分赴全市12个镇、港区和经济开发区,通过查看企业台帐资料、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面上《社会保险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镇人大主席团和港区、开发区人大联络处就《社会保险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截止今年8月底,我市共有448602人次参加了五大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共123902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21788人,参加工伤保险73594人,参加失业保险66125人,参加生育保险63193人,另有194109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7744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6700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此次调查中12个镇和“两区”报送的587家企业来看,共有企业职工46555人,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32784人,占70.4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043人,占10.8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9741人,占63.88%,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3人,占1.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7258人,占15.5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5645人,占76.35%;参加失业保险26439人,占54.79%;参加生育保险的32474人,占69.75%。

  调查情况表明,《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面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执行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意识显著增强。一是政府重视,组织推进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执行,将社会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社会保障一体化作为统筹城乡“七个一体化”目标之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建成,社会保险保障扩面提升工程已连续4年被列为市政府为民兴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二是部门响应,推进措施扎实。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培训活动,切实开展以“扩面征缴突击月”等各类活动为载体的扩面征缴工作,全力构建市、镇、村、组四级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延伸窗口服务功能,覆盖全市各村居的“四有”服务平台初步搭建完成。三是企业配合,责任意识提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自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的责任和后果认识逐步提高,不少企业能够主动为职工参保。四是劳动者认同,维权意识提升。职工依法参保续保、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不少职工在应聘时,把用人单位是否办理“五保”作为从业的前提条件,在处理保险纠纷时更多地能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通过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许多自由职业者主动投保、续保。

  2、参保人数和保障待遇稳步提升。《社会保险法》实施2年来,全市共新增参保职工107846人,其中养老保险新增21645人,医疗保险新增23789人,失业保险新增18974人,工伤保险新增21801人,生育保险新增21628人,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上升2.8、3.1个百分点。在保障待遇方面,我市已连续9年对职工养老金进行10%以上的调增,2012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均达1592元每人,满60周岁老龄人基础养老金从政策执行之初的60元每月调增为80元每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及新农合平均实际补偿比例分别为87%、72%、58%,比2011年分别增长1、3、5个百分点。

  3、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一是主要险种实现收支平衡。2012年,全市当年收取社保基金129633万元,当年支出108183万元,当年结余21450万元,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在内的各主要险种均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盈余,为进一步巩固社保资金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支付能力明显增强。截止2013年8月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达13528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金5346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30416万元,失业保险金11380万元,工伤保险金1407万元,生育保险金3192万元,按同期支付水平测算,支付能力分别达11个月、7个月、72个月、6个月、50个月。三是基金运行稳健可控。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基本能依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每年都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列为审计重点,2012年上半年抽调专门人员,利用4个多月时间对社会保障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为社保基金的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4、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推进的格局基本形成。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执行,市人社、民政、卫生、工会、残联和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努力,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分工合作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金发放、基金监管工作格局。人社部门持续保持对扩面征缴工作的推进力度,抬高目标,自加压力,强化服务;卫生部门指导各镇均成立了新农合医疗管理委员会,制订出台了相关文件;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资金,保证补助、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市总工会把督促企业参保作为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依法参保作为企业评先表彰的先决条件。

  二、存在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社会保险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1、部分用人单位社保法律意识淡薄,不少职工对依法参保的认识不足。在用人单位层面,一些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法》学习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忽视职工权益保障,认为职工有的是农民工、有的是城镇居民,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按时发放工资就不错了,有些用人单位主观上就不想遵守《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范,侵害了职工应享有的社保权。在职工层面,不少职工对《社会保险法》认知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年纪较轻的职工只顾眼前收入,没想将来养老;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民工、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虽有参保意识,主张参保权利,但怕被企业以种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瞻前顾后,忍气吞声;一些职工流动性大,认为难在企业缴满15年社保费,中途断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复杂,主观上不积极参保,只要企业按月补点钱,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不强;还有的职工认为工资本来就低,再缴费参保是增加负担,个人不想缴费,不愿参保。

2、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参保,但对照法律存有明显的不规范。一是选择性参保非常严重。不少用人单位为职工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在此次抽查汇总的587家企业中,有399家存在选择性参保行为,涉及面达68%。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职工总数2924人,百分之一百参加工伤保险,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1133人,占38.75%,参加医疗保险的只有674人,占23.06%,参加失业保险的只有665人,占22.74%。这种做法既达到了企业片面压缩人工成本的目的,又分散了企业安全风险,企业一举两得,损害的却是社保资金的抗风险能力和职工的切身利益。二是奖励性参保普遍存在。这一做法在纺织、玩具、机械铸造等职工流动性相对较大的行业中尤为突出。这些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缴纳社保作为对职工的奖励手段,并与职工服务期的长短、工作表现等进行挂钩捆绑,人为地为社会保险行为附加条件。三是替代性保险比较突出。不少企业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居民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来替代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缴纳。如白驹镇的神龙玩具有限公司共有职工14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有3人,其余均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代替。此外还存在着个别用人单位通过现金补贴替代“五险”的缴纳。四是低标准保险依然存在。《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一些单位往往按最低缴费基数而不是以实际工资额作为基数进行缴费,能少交则少交,片面追逐经济利益。五是应付式保险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为应付人社部门的检查,同时也为了搪塞职工的参保要求,每年都增加几个参保职工,但就是不愿做到应保尽保。

3、社保基金的征缴发放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强化。社保资金的征缴存有很大的不平衡性,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纳入此次调查统计的“两区”12镇的587家企业,职工平均参保比例为70.42%,“两区”平均为80.64%,12个镇平均为61.74%,其中最高的开发区为89.32%,最低的草堰镇为17.47%,12个镇中最高的大中镇为81.44%。在险种方面,参保率最高的为工伤保险,平均达62.21%,最低的失业保险为43.6%。各镇之间、各镇与两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险种与险种之间的参保情况存有很大的不平衡性。由于工伤保险参保率远高于其他险种,加之工伤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工伤保险基金面临出险风险,盐城市通报的我市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率(人数含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达千分之11.7,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呈持续高发状态,已成为工伤保险基金出险的严重隐患。

4、社保管理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健全,力量亟待加强。一是社保管理的合力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与公安、民政、住建、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社保系统分割。由于各部门信息不畅,导致地税部门与人社部门在征缴计划的确认上标准各异,且统计口径不一致;因人社、税务、法院等部门间的工作渠道不畅,对具备条件却拒不缴纳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核定和强制征收时,申请程序复杂繁琐,周期较长,往往导致中途搁浅,强制效果大打折扣;部分镇对待社会保险工作态度不积极,对扩面征缴任务的落实分解仅仅停留在开个会、发个文,实际动作不多,对企业参保与否放任自流,管理少、引导少、沟通少,甚至为企业开脱,导致工作停滞不前,从今年扩面征缴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截止7月底,港区、开发区和大中镇、新丰镇已接近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但有的镇完成情况占年度任务不足3成,严重影响了面上整体进度。二是社保信息平台建设存在隐患。近年来,随着社保业务量激增,所产生的大量数据对信息处理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社保信息平台系统虽然于2006年进行了更新建设,但时至今日,因系统信息承载量大、主机超期运行、元器件老化等原因,系统故障时有发生,基于技术及资金制约,社保备份数据目前还只能暂存于其他单位的计算系统,前台数据无法实时备份,成为危及社保数据安全的一大隐患。三是一线服务管理人员力量严重不足。随着我市社保规模不断扩大,经办部门原有编制配备已无法满足社保工作需要,为此,人社部门只能靠聘用劳务人员充实服务窗口,而聘用劳务人员存在有效责任约束不足的问题,风险点较多。从基层服务队伍来看,编制空缺、人员老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市各镇区人力资源中心共有在编人员82人(含两区专职从事社保工作12人及借用在外单位15人),其中48周岁以上达33人,占40.24%。实际工作中,部分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业务不熟练等,使得面上整体服务质量与广大服务对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我市专业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未能充分发挥功能,加之受部分镇盲目护短、责任人刻意回避、人为阻挠执法等不良执法环境困扰,监察执法工作难以深入,刚度不强,强制执行少、依法处罚少,处罚措施无法触及违法用人单位的深层利益,执法处罚达不到应有的教育惩戒效果。四是基层服务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责任不相匹配。镇级服务机构直接承担着用人单位与保险经办管理机构间的协调对接等职责,在敦促、协助、监督企业登记参保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镇区服务机构不具有执法处罚权,相关工作的开展受到严重制约。随着扩面征缴任务全面分解到镇、区,镇级机构工作任务很重,责任很大,企业登记参保工作的推进,只能靠与企业主的个人关系、靠反复协商商谈,无权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所处位置较为尴尬。

三、几点建议

针对《社会保险法》在我市贯彻执行中的不足和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1、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法》,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保的浓烈氛围。调查情况表明,在《社会保险法》的贯彻执行中之所以存在上述一些不足,特别是认识上的不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法律文本的宣传学习不够。因此,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首先要注重宣传的广泛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信息等平台,组织广场、街头等专题活动,举行大型用工洽谈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场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其次要注重宣传的系统性。要通过编印社会保险知识读本、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原原本本地宣传法规的条文,准确解释条文的含义,将法规精神说深说透;再次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要把树立企业经营者的依法参保观念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自觉参保意识作为宣传工作的核心,对企业经营者而言,要将社保法的强制性特点、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准确传递;对劳动者而言,要结合法规条文,厘清其参保与不参保一个样,早保与迟保一个样,年纪轻不着急等模糊认识。如一些职工担心跨地区就业社保无法接续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就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要落实宣传的责任。法规宣传看似务虚,但虚事办实,作用很大,各镇区都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泛、系统、准确的宣传,使法规精神在本行政区域内广为知晓,正确引导各方的参保行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要依法加大社保基金的征缴力度,树立法律的威严。我市社保基金的征缴近两年虽有上升,但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参保面和参保率都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镇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消除参保盲点和清理各种不规范保险行为为突破口,科学谋划,精心实施,以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以推进;要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征缴和清欠长效机制,在实行“五险合一”、税务“一票征收”的同时,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统一稽核、统一执法监察的“五统一”制度,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社保法实施过程中凸显的用人单位社保观念淡薄、在履行保险义务过程中违规做法多样等薄弱环节,通过常态化监察执法活动加以纠正;要加强对各规模定报企业的执法巡查,对未依法足额参保的,及时告知并限时补缴,保证规模定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对一些具备条件却人为抵制参保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执法,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并通过媒体介入,扩大教育惩戒的影响,达到优化劳资环境、树立法律威严、提升法律威严的效果。

3、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行安全。调查情况表明,我市社保基金运行管理总体是好的,但对照法律的要求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很多现实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要依据法律的规定,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管理办法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完善提高。如杜绝选择性参保问题,减少重复参保的问题,严把社保资金发放审核关的问题等等。其次要落实责任。《社会保险法》对基金征缴、经办、监督涉及到各部门、各方面的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细化分解,切实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再次要强化监管。要全面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保资金监管的各项规定,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社保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各类资金的挤占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拆借的社保资金要限期追回。市财政要优先保证各类财政贴补和配套足额到位,努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摆脱个人账户空运转状态,同时要建立基金应急储备机制,保证社保资金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通过多方努力,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管理运行。

4、要强化平台建设,努力构建顺畅高效的社会保险工作推进机制。社会保险的征缴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和方面,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沟通顺畅、灵活高效的运转平台相当重要。首先要构建好工作平台,要合力打通各个环节,要构建多部门的长效联系与沟通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安、地税、住建等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数据的有效传递和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因部门间信息不畅带来的种种重复享受、不符条件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问题。其次要构建好信息平台。要进一步加大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系统软件,在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的情况下,加强运营维护,增加必要投入,妥善解决社保数据不能实时备份的现实问题,确保基础数据的安全和社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对各相关部门现有信息平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努力减少平台重复建设,提高平台使用效率。

5、要重视社保经办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配齐调优人员结构。调查情况表明,尽管各相关部门工作努力,但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事业的需求相比,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和人员队伍的力量还是不相适应的,在机构建设方面,市区的服务大厅、镇级服务网点都需要完善提高;在队伍建设方面,不管是市人社局服务大厅,还是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都面临着人手少、工作量大的共同问题,不少镇还存有人员老化现象。因此,建议市政府进行专题研究会办,力求按核定编制配足人手,整合经办资源和力量,梳理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合理调优人员结构,确保重点经办岗位由在编人员担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妥善处理劳务人员责任约束与岗位职责之间的关系。要创造条件,逐步组建村居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适当增加公益性岗位配备,吸收大中专学生充实到基层服务队伍中来,努力实现队伍年轻化、知识化。要加强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为民意识、服务意识,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多种途径解决队伍能力建设问题。在建好机构、配足人员的前提下,要大力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保服务网络体系,力争将更多的经办职能下放到镇、区服务机构,充分放大基层机构的优势,全面发挥社保网络的作用。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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