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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丰人大·(2012/10/9 15:43:38)·调查报告

 

——2012年9月27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届人大次会议期间,陈卫东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被确定为1号议案,为了做好议案办理工作,3月底开始,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祥同志的带领下,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镇村调查、周边学习借鉴等多种方式对议案办理相关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由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大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6月4日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了通过。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被征地农民3.3万余人,其中,16周岁以下约3000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约有7600人;参加新农保15832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958人;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4817人,领取城保养老金948人;没有参保的人数为2331人。由于此前没有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一度是各人自行其是,新农保制度实施以后,绝大部分人员参加了新农保,达到60周岁的,在新农保基金领取每月60元(现调整为70元)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005年26号令),我市从2008年1月以后按每亩8000元标准开始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到目前为止资金余额约1.04亿元。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目前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客观上面临着这样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对象认识水平不到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农民认为保障是以后的事,生活是眼前的事,得“现”最重要,钱进自己的口袋才算数,土地被征用后只愿意一次性领取货币补偿,更不愿意把到手的钱再拿出来参保补缴。客观上部分农民确有建房、看病、子女上学、婚嫁等急需之用,在一次性领取货币安置补偿后,资金只顾了急用。

二是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我市从上世纪80年代起开始实行征地拆迁补偿,人均占地、补偿金额、安置办法等各个时期办法、标准均有差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妥就容易引起新的矛盾。

三是诉求差距较大。由于资金承受能力的差别,以及对社保政策的不了解,年纪较轻和年龄偏大人员对保障待遇诉求差距较大,低的仅仅要求在现有新农保养老金基础上略有增加,高的要求参照省规定补缴享受城保待遇。

二、推进的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认真办理好1号议案,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做了大量的组织推进工作。

首先是领导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家祥亲自牵头,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市政府陈市长及时作出重要批示,三次专门听取汇报并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常务副市长大玉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办法和推进措施

其次是基础工作扎实。市人大常委会在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了第1次主任会议,就如何组织好1号议案办理的推进工作进行专题研讨,拟订了1号议案办理方案,就议案办理推进的组织领导、方式方法、时间步骤、各阶段的重点、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面对面听取了提议案代表们的意见,对议案进行深层次的解读,力求吃透代表们的精神,同时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1号议案交办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在4月1日召开的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审议通过4月10日,吴家祥副主任在市人社局亲自主持召开了1号议案交办会。强调办理好1号议案、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要求相关部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主动,情况要摸清楚,政策制订要稳妥,落实政策要到位。8月21日,财经工委又邀请部分代表听取市人社、财政、国土、农工办等相关部门关于1号议案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并就议案推进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座谈,为整个议案办理的推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三是部门配合有力针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涉及人数众多累积时间久远诉求差异等实际情况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农工办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办理、协力推进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为政策制订提供充分依据。市政府办与市人大财经工委协同,七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会商具体政策。市人社局作为主承办部门,接到任务后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时间安排和督查考核办法。各部门协同配合,一是召开多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到市经济开发区和部分重点镇、村召开了有关人大代表、相关镇村领导和被征地农民代表等多方面人员的个座谈会,多层次、全方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和诉求。通过土地主管部门、镇、村台账查询、进村入户调查、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交流、广泛发放调查表等办法,摸清了我市被征地农民的人数、年龄结构、征地情况、拆迁征地补偿领取数额、现有保障、就业状况、保障诉求、资金承受能力等等三是走访周边市县,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在广泛调查研究,初步掌握全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状况的前提下,先后赴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东台市和南通市的崇川区等地,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各地好的做法和在推进过程中碰到的矛盾困难,以及解决的方法。

由于领导重视、部门努力,得以迅速出台了《大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三、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暂行办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代表们一致认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最大化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利益代表们同时对《暂行办法》推进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问题作了认真的分析和如实的反映:如参保的时间节点问题。《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是2005年9月1日,而在经济开发区、大中镇等村启动大规模的拆迁是在2003年、2004年,并且当时补贴不高,现在这部分被征地农民有部分生活是比较困难的,如不能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范畴,可能引起新的矛盾;养老年龄段一次性交费的合理性问题。《暂行办法》规定60岁、70岁、80岁等高龄人员的交费是一次性补缴15年,标准一致,而高龄人员领取保费时间一般相应是较短的,这样可能会影响高龄人员参保的积极性。为此,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认真实施好《暂行办法》,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树立以人为本,让惠于民的思想,以认真落实《暂行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为抓手,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

二是要强化宣传引导。要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小册子等媒介渠道,详细宣传讲解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的有关规定,营造依法参保、老有所养的社会环境,使我市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要我参保”为“我要参保”。

三是要抓好人员培训。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涉及的人员面广量大,时间跨度长,不同人员的标准各异,因此,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加大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在具体实施中准确解读和落实文件精神。

四是要提前做好预案。要深入了解和分析被征地农民对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疑问和意见,注重收集被征地农民的不同诉求,认真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对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到面上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是要增强就业技能。促进就业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要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使被征地农民择业有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是要大力组织推进。市政府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这项工作。市人社局、国土局、农工办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讲究工作方法和方式,联合办理各项手续,有序安排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督查进度、通报情况、审核审批等,合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力求使保障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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