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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大丰人大·(2012/5/23 15:14:17)·调查报告

——2012年5月22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制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监管,促进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和主任会议的布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2至26条的规定,自5月2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5名市人大代表(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8名)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消防法》(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实施方案,执法检查组举行了《消防法》专题讲座,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在《大丰日报》和大丰人大网站上发布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公告。此次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实地检查和总结审议四个阶段进行,采取了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台账、集中视察、分组实地检查、委托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围绕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和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设施、装备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整改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注重做到“六个结合”,即注重学法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市和部分镇人大联动执法检查相结合,集中视察调研与分组实地检查相结合,人大组织调查与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在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报告如下,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一、对《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自《消防法》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着眼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注意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着力开展《消防法》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善消防组织、设施、装备建设,提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成效社会面的消防监管网络不断健全,全市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市人民政府的努力,连续8年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因此,执法检查组总体评价认为:我市《消防法》实施情况是好的,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持了平稳的态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分析研究全市消防安全情况。利用发手机短信息、电梯公共广告传媒、沿街电子显示屏、过街横幅标语、单位板报橱窗以及举办社区消防节、组织灭火救援综合演练、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演习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近10万人次接受了消防知识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逐步得到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每月召开重点防火单位消防相关企业安全责任人工作例会,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每年组织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人员到盐城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人民群众消防技能和自救能力也有所提高。

2、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镇、区(园)、部门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人民政府注重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建设,全市现有的市消防大队为专业消防队伍,在港区、三龙、白驹、西团、万盈设立5个区域消防站。4月份,为了适应港区消防需求,陈平市长组织对大丰港特勤消防站建设工作进行专题会办,现在已经着手前期工作。一些大型企业也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组建了消防队全市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有的也建立了志愿消防队等形式的消防组织,全市消防组织网络正在健全。刘庄派出所创新的“3456消防工作法”在全省推广,白驹派出所所长在近期开展的“清剿火患”行动中因成绩突出受到公安部的表彰。

3、消防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市人民政府每年都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设备的财力投入力度。近年来,累计投入近1000万元,添置了32米云梯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一些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全市新增消火栓164只。港区消防站配备20名专职消防队员,配备了三辆消防车、消防水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装备,于去年5月份通过了省安委会验收。三龙、白驹、西团、万盈4个区域消防站都有至少5名专职消防员,均配备了1辆消防车、1台水泵及其他消防设施和装备。总体上看,我市的消防设施装备状况在盐城的各县市是领先的。消防大队注重对各消防站的业务指导,逐步提升其消防灭火救援的技能,灭火救援的能力不断提高。

4、城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成效进一步提升。市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企业开展了数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检查中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注意督促整改,取得了一些效果。累计投入300余万元,整改了12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我市的消防工作多次在全省性的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并多次受到盐城市的表彰,市公安局探索建立的“治消一体化”工作模式,得到公安部消防局的肯定。

5、社会面消防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组发现,大多数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管理情况是良好的。检查的两区重点企业和部分驻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较好,消防制度健全,宣传教育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数量充足、状态良好。有的企业还有专门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刘庄、西团派出所为了适合农村道路状况购置了小“面的”,配备了便携式灭火设备,灭火救援车在农村通行顺畅。汽车站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和预防工作,进站的安检工作到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公共汽车均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并严格执行,所有的汽车均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灭火器都能定期检测、冲压和更新。消防大队能依法开展消防行政许可,把好消防审核、验收关,从源头上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二、《消防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消防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给予了不少的投入,在现有的条件下,作出了较大努力,取得的成绩是好的。但是,执法检查情况表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被广泛应用,传统的、非传统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将日益突出,我市消防工作与《消防法》的要求,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权、财产权,与维护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稳定相比差距还是明显的。存在着以下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还没有把消防工作真正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消防安全委员会活动没有正常化、制度化,成员单位履职状况不容乐观。消防工作仍然是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没有真正形成“大合唱”的格局。2008年全市发生的有一定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在200起左右,2011年接警数超过800起,有一定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超过400起,同比翻了一番,从数据分析就可以看出,消防的基础工作不扎实,群防群治的意识不强、效果不好。《消防法》第6条规定了消防法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实际上绝大多数部门的宣传工作并没有开展或开展得不好。如《消防法》进企业、社区、农村、机关、团体、课堂等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好。市人民政府没有按省消防条例第30条规定设立专门的对公众开放的消防防灾教育场馆,不利于为居民提供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因此,总体上看,我市的公众消防意识还显得薄弱,“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落实上还有差距,消防技能欠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的现象仍存在着。如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驻镇的小型企业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欠缺,企业没有消防责任制以及必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2、消防安全运行机制有差距。《消防法》第16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但实际情况是消防责任制虽然订立了,但是在很多镇、单位仅仅停留在“本本”和“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其他的职责履行得更少。消防大队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仍执行的2004年的标准(月工资1000元,还得缴纳“五金”)。消防队员训练强度大,灭火救援危险性更大,还要随时待命,但工资待遇过低。5个区域消防站的队员最低的月工资只有1200元,还要扣除“五金”,高的也不过2000元,所以留不住人、拴不住心的情况普遍存在,相应地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三龙、白驹、西团、万盈4个区域消防站的办公用房、消防车库、宿舍仍解决不到位,尚不能较好保障队伍办公、训练、生活和执勤的需求。消防大队的审核管理警力严重不足,6名干警只能疲于应付。检查中发现消防审核、验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尚不够强,少数事项的服务不够规范,效率有时也不高。对照《消防法》第56条规定的“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标准有差距。这个问题有客观上警力不足的原因,但也有主观方面努力不够的问题。省消防条例赋予基层各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但派出所仅做好维护辖区治安已经很吃力,很少有精力去做消防工作。如三龙派出所仅8名干警,辖区有2200多家企业和单位,要履行消防工作职能显然不可能做到。因为各镇安监机构没有被赋予消防执法的权力,所以安全检查时对消防隐患无权处置。形成了“派出所无精力管,安监站无权力管”的状况。

3、消防规划、设施、装备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我市的“十二五”规划没有把消防工作规划纳入其中,2012年包括以前的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也找不到消防工作规划。据初步了解,各镇的消防工作规划也没有列入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些都不符合《消防法》第3条和省消防条例第3条的规定。按照省消防条例第31条的规定,我市的新丰镇、开发区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大丰港应该设立水上消防队。但都没有执行到位。我市的消防事业经费虽然已经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也在不断增加,但是预算支出额仍然偏低,致使消防灭火以及应急求援的设施装备不适应消防救援具体工作的需要。港区的石化工业园有22家化工企业,加上在建的危化品仓储区和超大型的博汇公司的消防需求是十分巨大,所以,必须引起市人民政府特别重视。大丰港二期码头运营后,我市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途经道路的消防设施没有同时建设到位,一旦发生火情,灭火救援难度很大。我市的城乡规划有了消防规划的内容,但是由于规划执法不到位,消防车通道被违章建筑、违章停车挤占的情况在各镇、街道、工业园以及市区的商圈、建设年代久的小区非常严重。此外,基层各镇在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时没有留足消防水源的流量,致使基层各镇消火栓“有栓没水”或水压不足。

4、安全整治和隐患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检查中发现丰中高中部、奥体中心、半岛会议中心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就已经投入使用,与《消防法》第13条和第15条的规定不符;水沐年华的顶层的活动板房全部系违章建筑,成为消防安全的隐患;名都广场的商铺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就近4000平方米,安全通道被这些违章建筑占用或封闭,广场的消防车通道被机动车堵塞,消火栓失效、水带缺损,投资300多万元的自动消防设施因业主装修商铺时私自毁损而失去自动灭火功效;浦江路本来就狭窄,但沿路饭店过多,导致机动车辆挤占消防车通道,顾客还常燃放烟花爆竹,最易引发火灾,一旦有火情,灭火救援很难进行;市区沿街的广告牌大多数是易燃材料制作而成,一旦过火连带引发较大火灾的可能极大;执法检查组检查的市区的一个社区,消防车通道被机动车堵塞,仅有的2个消火栓全部失效;一些烟花爆竹的门市设在住宅楼下,显然不符合《消防法》第19条规定的要求;一些娱乐场所过度装潢,软包装面积大大超过消防技术要求的10%的标准,也成为一大“火患”;有的娱乐场所像迷宫,紧急出口标志不明显,一旦出现火灾,可能发生群众不知往哪里逃生的情况;刘庄镇净土院是木质结构,因香火盛,焚香的人很多,最易发生火灾,但没有消防水源。可以肯定地说,我市的消防工作的重点在重点消防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但难点和薄弱点在农村。我市每年因火灾亡人事故在5起左右,都发生在农村,对象都是独居的老年人。因此,农村“空巢老人”居所的消防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农村的路桥不适合消防车通行的现象较普遍;农村的住户以及养鸡棚电线起火、焚烧秸秆等都是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三、改进《消防法》执法工作的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人民政府在今后《消防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即: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消防安全事关稳定大局,在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同时,更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在项目审批时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进行,对符合法律规范的要尽快许可,对不合规的要坚持原则);要处理好经常性与突击性的关系;要处理好持久性与集中整治的关系(始终通过火灾隐患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力求消防安全的持久性);要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消防设施、制度、队伍不能一建成就了事,要管理到位,保持运行正常、持久见效);要处理好处罚与服务、管理和整改的关系(主动热情高效服务,文明规范精细管理,动真碰硬认真整改,少处罚)。具体工作中要做到: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摆在应有的、重要的、突出的位置,切实承担起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正常开展活动,要统筹协调各方,协同推进消防工作,严格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真正形成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要设立专门的对公众开放的消防防灾教育场馆,做好居民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把消防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纳入各种干部学习、职业培训、义务教育范围尤其要抓好对社会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操作技能和反应能力,适应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强对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要把商圈、社区和农村作为消防宣传的主阵地,将消防知识宣传到每户经营户、每个居民、每位农民。要更广泛地组织开展防火逃生演练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各类住宅小区居民、生产经营使用易燃易爆产品企业的职工、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人群,根据预案进行消防疏散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逃生自救能力。在宣传教育培训中,要强化宣传活动的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运行机制。市、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不断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全消防安全监管力量,督促各镇、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真正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镇都要有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明确消防监管牵头部门切实解决好“有权力无精力管、有精力无权力管”的问题。加强社区、村居消防组织机构的建设,确保消防组织网络体系健全,活动正常开展,发挥应有作用。还要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健全并认真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加大投入,提高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队员和区域消防站的消防队员工资待遇,有条件时可以学习苏南等先进地区的经验,把上述消防队员纳入事业编制,以保持消防队伍的稳定,发挥好专业消防队伍的作用。增加消防大队的审核管理力量,不断增强和提高消防审核、验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效率。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要把好一些重点项目的审批关,如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许可,餐饮娱乐、烟花爆竹等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时,真正依照《消防法》第11条的规定把消防审核前置,确保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到位。

3、完善规划,切实加大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和管理力度。市、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协调发展无论是中长期规划还是年度计划,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力量建设都必须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相互配套,同步建设;不断完善财政对消防工作投入的增长机制,加强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要加强危化品运输沿途道路的消防设施建设,购置先进的专用消防和应急救援车辆以及特殊装备,以满足危化品企业灾害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要配置适合农村路桥状况以及灭火需要的消防车辆和器材;要合理布局消防站,按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5分钟消防”的规划的要求和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借鉴射阳、东台的做法,在市区建立第二消防中队,在新丰镇、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大丰港设立水上消防队,全力加快港区特勤消防站建设;对驻镇的4个消防站的办公用房、消防车库、宿舍要想办法解决,建议由市财政出资一些,受区域消防站服务的所有的镇支付一点,辖区的骨干企业资助一部分,尽量为区域消防站创造较好的工作、训练、执勤和生活条件。

4、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消防隐患治理工作中要按照“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掌握主动局面”的思路,整合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的力量,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追求长效管理。要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注重查纠违章停车、乱停车,切实解决违章建筑和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问题,确保灭火、救援、逃生的“生命通道”顺畅;特别要对各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如消防车通道、消火栓以及消防水源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园区消防安全设施完善;对全市公共消防设施状况进行排查,保证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随时能发挥功效;特别要对消火栓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并明确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确保及时进行更换和维护。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特别是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保证全部整改到位。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丰中高中部、奥体中心、半岛会议中心未通过消防验收的问题,名都广场、水沐年华、浦江路、刘庄镇净土院及娱乐场所等存在的火灾隐患,市区易燃材料制成的广告牌埋下的火灾隐患,一些企业没有消防责任制以及必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等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到位。在抓好重点单位、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更要重视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镇政府要理顺农村消防管理体制,推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要对独居的孤寡老人住宅、养鸡棚等火灾易发场所以及焚烧秸秆进行全方位排查,真正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四、对《消防法》需要修改、完善的建议

    1、《消防法》第33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议修改为“国家强制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效仿机动车保险的强制险的做法,这样可以为火灾提供可靠有效的保险补偿,利于救助弱势群体和保持社会稳定。

2、对《江苏省消防条例》第3条第二款中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应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组成部门及其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这样便于实际操作,防止推诿和扯皮,保证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组成部门履行职责到位,为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提供组织保障。

3、进一步明确多产权、多功能建筑和无物业企业的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这样有助于确保多产权、多功能建筑和无物业企业的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有人管、有人抓。减少和杜绝目前多产权、多功能建筑和无物业企业的居民小区消防管理出现“真空”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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