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9年10月14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
2009年10月9日,我们收到了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券偿债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大丰市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油品化工码头工程项目以及大丰港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为了全面了解发债的背景,项目的运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以及偿债机制等方面的情况,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丁瑞云副主任的带领下,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大丰港经济区财税分局、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债券的发行是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江苏沿海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大丰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债券的发行,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建设资金结构,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债券的性质为公司债券。
债券规模及期限。此次拟发行人民币6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前3年只付息不还本,后3年既付息又还本。
债券用途。一是用于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油品化工码头,即大丰港三期码头建设;二是用于大丰港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建设。
发行债券和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授权大丰港开发建设公司作为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油品化工码头工程项目以及大丰港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项目的代建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确定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债券的承销商,面向国内投资机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银行是中国银行盐城支行,按《银行法》及银监会的规定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归还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市政府授权大丰市财政局作为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油品化工码头工程项目以及大丰港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项目的业主,与大丰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逐年收购上述建设项目相应资产。
还款来源。债券的发行还款来源是码头经营收入、煤炭等项目的经营收入、物流园区以及整个港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必要时动用部分港区预算内收入。鉴于市财政收购资金需由财政预算安排,因此须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总体评价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市政府授权大丰港开发建设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港区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大丰港区承载重大项目的能力,增强大丰港区的招商引资吸引力。特别是针对当前信贷供应已经有收紧的迹象,市政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融通资金,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用于还贷的码头经营收入、煤炭等项目的经营收入、物流园区以及整个港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港区今后几年的财力支付能力,据港区初步测算,依靠港区的各项经营收入以及出让的土地收益还本付息是有保证的。经过调查,我们认为这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总体规模比较合理,既考虑到大丰港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又兼顾政府的偿债能力。为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大丰市财政局作为盐城港大丰港区南作业区油品化工码头工程项目以及大丰港物流园区一期工程项目的业主,并与大丰港开发建设公司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同意市政府将债券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几点建议
为切实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并保证按时还款,确保大丰港区三期码头项目和大丰港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我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就以下事项向市政府提出要求:一是实行债务总量控制。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融资平台的增多,举债规模也在迅速增大,加强对债务和偿债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市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土地资源现状,认真测算分析本届政府举债的总盘子,对债务进行总量控制,保持债务的适度规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二是统筹新旧债务的偿还。市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类债务规模、偿债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市区各融资平台举债、还款及土地抵押、出让的总体情况,统筹考虑新旧债务的偿还问题。同时,研究建立政府偿债基金,保证债务的及时偿还。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尽快研究出台加强土地出让收入、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制度办法,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强化监管。市政府要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年底前要将资金使用和还款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严格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债务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与此同时,建议市政府:一是要建立涉及财政预算运作借贷银行资金、发行债券向人大常委会的预报告制度;二是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资金运作监督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