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夏 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沈菊兵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合资源,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力度”的议案被确定为今年的1号议案,这是继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陈卫东等10位代表提出“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后又一个关于社会保障、关系民生的1号议案。为了做好今年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从3月初开始,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家祥同志的带领下,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提议案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征求意见。3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对此议案的办理进行了专题审议,提出了议案交办意见,正式交市人民政府办理。议案正式交办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与市民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议案办理情况,同时深入到部分镇、村进行调研,并征求了各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和建议。9月13日,参与提议案的部分代表到市民政局听取了议案办理的最新进展,并针对在基层一线碰到的一些情况,就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意见和建议。
从总的情况看,对今年的1号议案办理工作,各有关方面思想上是重视的,措施是有力的,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对今年的1号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各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研究意见,提出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项调研,推动落实议案办理工作的进度。市政府领导将1号议案关注的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列为了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了专题研究,通过了《大丰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以大政规发[2013]4号文下发了通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把办理1号议案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组,对照交办意见逐条落实,多次召开会议,分阶段部署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并通过向人大代表寄发答复征询意见表、邀请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征询议案办理的建议和意见。市人社、卫生等部门协力推进,加大了议案办理的力度。
2、措施扎实。在议案办理工作的具体推进过程中,以市民政局为主要办理单位的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创新性的工作方法。一是完善政策。修订、完善医疗救助相关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将七大类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对象范畴,大幅度提高了救助标准,让广大城乡困难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二是加强平台载体的建设。加强“一站式”同步结算救助平台的建设,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录入人社与卫生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当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后,可实现医保报销与救助同步结算,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救助。三是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也逐年增长,2013年仅市本级财政就安排了700万元。
3、效果明显。新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对患有癌症、尿毒症、血液病等大病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均给予一定的补助。截止目前,今年已累计救助4877人次,支出救助金1595.97万元,其中平台救助3475人次,支出救助金375.87万元;“因病而又无力自救助的城乡居民”救助1402人次,支出救助金1112万元;资助15442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参保费108.1万元。对1号议案的办理工作,代表们总体是满意的。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大病救助工作起步较早,抓得主动,成效显著,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需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一是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查发现,许多困难群体对大病救助政策还不了解,申请程序不清楚,致使可以享受大病救助的部分城乡困难居民未能及时获得救助。
二是救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大病门诊救助办法还需要加强研究,平台载体的信息要及时更新,动态化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操作程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简化,大病救助工作还需要更加公开透明。
三是资源还需进一步整合。近年来,不管是政府各部门还是社会团体对困难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都越来越大,如民政、卫生、人社、总工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均有各自的救助政策和资金渠道,客观上存在条块分割、信息不畅的情况,难以避免会哭的孩子多吃奶式的重复救助。
为此,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这次办理代表议案为契机,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大整合资源、完善操作流程,以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提供更加实在、高效的救助服务。具体有如下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和宣传的力度。做好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工作,是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困”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大丰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认真落实和执行修订后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要广泛开展政策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细化对大病救助各项政策的解释,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的知晓率,通过宣传,力求使广大困难群体知道有这项惠民政策的存在,理解掌握申请大病救助的要求和程序,最终能切实享受到这项政策。
2、要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和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保障救助有章可循。一是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医疗和新农合保险的有效衔接,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业务操作流程,对纳入报销系统的医疗救助对象人员管理,以及对救助资金的统畴、管理、申报、支取等各项制度要规范操作,形成一整套完善的体系;二是要继续研究制定大病门诊救助办法,对一些常年生病但又无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研究制定大病门诊救助标准;三是要继续完善平台网络建设,健全市、镇、村网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规范简化各项程序,降低救助门槛,为城乡困难群众搭建起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平台网络;四是加大核查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联合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严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公示,同时,每年要有针对性的开展1-2次重点抽查,加大对纳入医疗救助系统对象的核查,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3、要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和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很广,因此,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形成推进大病救助工作的合力。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共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继续完善“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实现民政、人社、卫生医疗救助模块联网运行,实时管理,切实让患病城乡困难居民能得到及时救助。要积极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的力度,提高上级补助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经费的到位率,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总量。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捐赠或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与此同时,要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发放工作。市民政局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市审计部门要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救助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关于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陈卫东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议案”,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到,该议案正在积极办理中。市政府高度重视该议案的办理,多次在市长办公会上会办,出台了《大丰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大政发[2012]106号)及《实施细则》(大政办发[2012]177号),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之中。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大,加之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主要是有两个方面情况亟需研究解决:一是用地手续问题。由于诸多原因,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过去有一些地块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现象,市国土部门无法认定其被征地农民身份。全市涉及人数初步统计有4000人左右。二是执行时间问题。大政发[2012]106号文件规定按省政府26号令确定的2005年9月1日以后被征地且家庭人均面积少于0.3亩或家庭不足0.5亩的农民才享受保障政策。由于部分不在政策范围内的人员出现信访等不稳定现象,导致这项工作推进有一定困难。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政府仍在积极协调努力,各部门、各镇(区)将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跟踪监督该议案的办理进展情况。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